邹永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以高水平财政法治建设,助力天津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经研究答复如下:
近年来,天津市财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坚持依法理财、依法行政,全面推进财政法治建设,进一步完善财政体制,严格规范财政运行,加强财政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财政法治化工作水平显著提升,财政法治在财税改革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明显增强。
财政法治建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我们将充分吸纳您提出的建议,对标对表“一规划两纲要”目标任务,持续加快财政法治建设,持续提升财政管理服务质效,积极在以下三个方面抓好工作落实。
一、关于“坚持法治先行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提升市级财政资源统筹保障能力”方面
一是加快推进我市财政体制改革方案落地。推进财政事权改革、收入划分、转移支付等方面改革,清晰界定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对不属于政府支出责任的事项,不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加快完善市场化疏导机制,提高抗风险能力和可持续性,集中财力保障重大任务、重点项目资金需求。二是全面加强财政预算管理。全口径编制市级预算,统筹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专户预算、单位资金等各项收入来源,将各类收入(含非财政拨款资金和结余结转资金)全部纳入部门和单位预算管理,未纳入预算的收入不得安排支出。持续推进财政大数据建设,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为依托,逐步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单位资金纳入预算一体化管理,完善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功能,以信息化技术赋能提升财政管理水平。三是强化成本绩效管控约束。推动部门提高成本效益意识,深化成本分析核算,项目确立兼顾投入成本和预期绩效,切实做到降本增效。聚焦“十项行动”重点任务,扩围投入产出绩效分析试点,总结试点经验,论证推广路径,完善工作流程、操作指引,将投入产出绩效方式方法深度嵌入预算管理关键环节,推动建成覆盖全面、链条完整、方法科学、约束有力的投入产出绩效管理体系,服务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关于“用好内外部人才资源,为推进财政法治建设强化智力支撑”方面
一是做好财会监督人才选拔培养。以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为出发点,聚焦全市财会监督人才队伍和能力建设,推动建立我市高层次财会监督人才库,努力锻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熟练、能打硬仗、敢打胜仗、忠诚担当的财会监督“铁军”,为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经秩序,更好发挥财会监督职能作用提供人才保障。二是加强专业人才库人员管理使用。目前,我局已建立了宏观研究、预算管理、资产管理、税政管理、债务管理、金融、会计、法律、大数据应用等多个专业人才库,在各处室和单位设置法制岗人员,后续将加大培训、使用、考核力度,切实发挥财政专业人才优势。三是切实发挥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作用。统筹法律人才资源,全面落实合法性审查工作要求,严格公职律师管理,健全岗位锻炼和培养制度,壮大公职律师队伍,落实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强化履约管理,加强考核监督,提升法律服务质量。四是进一步发挥智库作用。建立与天津市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天津市会计学会等智库平台有效畅通的联络机制,通过座谈会、研讨会等方式,在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建设、案件处理、课题研究等工作中,邀请外部专家学者和行业协会参与,发挥外部法律专家智力支持作用。
三、关于“创新开展普法工作,助力财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方面
一是落实落细“八五”普法规划。结合《天津市法治宣传教育条例》要求,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统筹规划,找准目标、突出重点、分清步骤,有计划逐项实施,进一步压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加强对内对外的财政法治宣传,吸收借鉴典型部门单位普法工作经验。二是积极拓展普法平台。持续加强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创建工作,充分挖掘网站和新媒体的传播作用,支持倡导短视频、微视频,综合运用集中学习培训、网上知识竞答、组织旁听庭审、邀请法官说法、以案释法等方式,进一步丰富普法方式,切实营造全民参与、共建共治的财政普法浓厚氛围。三是切实提升普法实效性。聚焦财政管理服务对象实际需求和国家财经政策调整变化,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痛点,注重在管理和服务过程中释法普法,使财政管理服务过程变成向企业及财务会计人员宣传讲解财经政策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