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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0598号建议的办理答复

来源:天津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11-13 11:16


于敬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中央及市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支付方式调整为由市级财政直接拨付至农业保险经办机构的建议,经会同市农业农村委研究答复如下:

近年来,以财政投入为主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在灾后损失补偿、恢复农业生产、稳定农民收入等方面发挥了助力农业现代化“助推器”和农民收入“稳定器”的作用,有力保障了我市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工作。我市高度重视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认真贯彻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和《农业保险条例》等文件的相关要求,扎实推动农业保险发展,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积极筹集资金,持续提标扩面增品。

2023年,市财政局通过转移支付安排中央和市两级财政补贴资金27216.11元,共开办政策性农业、农村险种43个,涵盖种植业保险、养殖业保险、森林保险、地方农村保险及地方优势特色保险等领域,年累计保费规模4.6亿元为我市28.5户次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提供风险保障162.22亿元赔款支出7.04亿元,充分发挥保险机制作用,分散和转移农业风险,我市现代都市型农业抗风险能力明显提高,农业生产日益稳定,农民利益得到更好保护,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2024年,市财政局统筹安排政策性农业保险资金21065万元,市级以上历史年度资金缺口全部补齐,为我市农业保险工作提供稳定财力保障。

下一步,我们将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密切对接市农业农村委,继续严格贯彻落实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有关政策要求,指导各区财政部门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做好农业保险补贴工作。一是摸清各涉农区未及时兑付农业保险资金情况,制定工作计划,督促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加快兑付;二是根据财政部天津监管局出具的审核意见,对不属于财政补贴范围的保险机构应收账款,督促各保险机构及时进行账务调整;三是会同我市农业农村委进一步健全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支付机制,探索研究将中央及市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支付方式调整为由市级部门直接拨付至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合规性和可行性,切实发挥补贴资金使用效益,加快资金拨付进度,促进农业保险健康持续发展。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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