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税政〔2020〕27号
各区财政局、各区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77号)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天津利达杨庄粮库有限公司和天津市优质小站稻开发有限公司纳入天津市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部分国家储备商品企业名单,本通知执行时间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相关税收政策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2019年第77号公告执行。
天津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020年9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津财税政〔2020〕27号
各区财政局、各区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77号)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天津利达杨庄粮库有限公司和天津市优质小站稻开发有限公司纳入天津市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部分国家储备商品企业名单,本通知执行时间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相关税收政策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2019年第77号公告执行。
天津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020年9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