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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鼓励天津企业参加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扩大成交支持政策》的通知
津商产业〔2019〕24号

来源:天津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9-11-22 17:49

 津商产业〔2019〕24号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2019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行〔2019〕137号)和《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天津市交易团工作方案》,为鼓励我市企业在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上扩大成交,降低企业采购成本,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鼓励天津企业参加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扩大成交支持政策》。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市商务局                  市财政局

2019年11月4日       

(联系人:市商务局机电科技产业处  陈曦;

联系电话:58665705;

市财政局经建二处  赵成涛;

联系电话:23303740-2607)

(此件主动公开)

 

鼓励天津企业参加第二届中国国际

进口博览会扩大成交支持政策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2019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和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天津市交易团工作方案,为鼓励我市企业在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以下简称“进博会”)上扩大成交,提高天津交易团采购规模和合同执行率,降低企业采购成本,全面反映我市企业参加进博会成果,特制定如下支持政策:

一、支持对象和条件

(一)支持对象

报名参加第二届进博会、实际到会采购的我市企业,与第二届进博会参展商签订采购合同(或意向书),按照一年内采购合同(或意向书)实际执行情况,给予企业一次性资金奖励。

(二)申请支持的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 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五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2.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津)(http://tj.gsxt.gov.cn/index.html审核,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 企业必须通过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官网(www.ciie.org)完成专业观众报名,且在第二届进博会期间与第二届进博会参展商现场签订采购合同(或意向书)。

4. 企业所采购商品必须是第二届进博会参展商参展商品,且纳入展会成交统计范围。

5. 企业必须是在20201110前完成的进口,以海关出具的进口报关单上的进口日期为准。

6. 申请进口奖励的企业,必须为境内收货人单位,以海关出具的进口报关单为准。

二、支持标准和方式

企业在第二届进博会期间签约成交(包括意向成交),并且在一年内完成进口(截至20201110),按照实际进口金额计算:

(一)在1万美元(不含)—10万美元(含)的,一次性给予企业5000元人民币奖励。

(二)在10万美元—100万美元(含)的,一次性给予企业2万元人民币奖励。

(三)在100万美元—1000万美元(含)的,一次性给予企业5万元人民币奖励。

(四)在1000万美元—1亿美元(含)的,一次性给予企业10万元人民币奖励。

(五)在1亿美元—10亿美元(含)的,一次性给予企业20万元人民币奖励。

(六)在10亿美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企业30万元人民币奖励。

以上成交额(包括意向成交)以美元计价,人民币的成交金额按照第二届进博会第一天(2019115)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币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进行换算。

三、需报送的书面资料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申请报告及电子版,内容包括:

1.企业基本情况介绍;

2.企业更名的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证明材料。

申请报告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报告正文字体字号用仿宋4号,段落标题用黑体小3号,总题目用黑体3号,左右边距留2.5厘米,纸张尺寸A4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验核正本)。

(三)进博会期间成交合同(意向合同)文本复印件(验核正本)。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

(五)进口货物报关单以非美元作为计价币种的,在填报支持进口项目申请表时,应将进口额折算成美元。折算率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2019115公布的《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表》(国家外汇管理局网址:http://www.safe.gov.cn)计算。

(六)项目申请表(附件一)。

(七)其他单位账户存根(附件二)。

企业须准备申报材料一式贰份,以左侧胶装方式装订成册,均需加盖骑缝公章。申报材料由封面、目录、正文组成,按照申报要求内容依次装订。申报材料正文每页要有页号,目录中要体现每项申报材料的具体页号。

四、申报和审核流程

(一)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时间为20201211230。项目单位将项目申报材料报送至项目受理单位(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58号市商务局一楼大厅),联系电话:58366502。逾期不再受理。

在企业提交复印件材料时,项目受理单位负责对有关原件进行核对,经核对无误后,原件退还企业。

(二)项目审核

项目受理单位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形式要件审核,通过审核的项目由市商务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核。

(三)资金分配

市商务局按照申报总项目数的15%对专项审核结果进行抽查确认后,根据资金预算、申报指南和专项审核结果,制定项目资金分配方案。

(四)资金拨付

市商务局商市财政局拨付资金。

 

附件:1.项目申报表

2.其他单位账户存根


附件1

 

项目申报表

 

采购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

所属交易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采购商代码

所属交易分团

 

申请人郑重声明如下:

 1、申请人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合法经营;

 2、申请人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准确完整,纳税和银行信用良好;

3、申请人近五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4、申请人申报的所有文件、单证和资料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5、申请人申报的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完全一致;

6、申请人该项目未申报其他财政资金;

7、申请人承诺无条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为审核本申请而进行的必要核查。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人:                           申请单位盖章:

(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展位参展企业名称

成交所在展位的编号

 

 

采购商品代码

成交金额

备注

 

 

说明:

1、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名栏必须手签,使用名章无效;

2、若由授权人签署,需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手签并加盖公司印章的授权书原件;

 

附件2

其他单位账户存根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财务负责人

联系电话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12位支付号

4位清算号

银行账号

 

单位公章:

 

财务部门盖章:

 

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注:账户存根作为预算拨款原始凭证,填写内容完整,不准涂改,一式三份。

                                                                       天津市财政局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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