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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天津市财政电子票据系统实施推广工作的通知
津财综〔2019〕26号

来源:天津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0-01-02 17:54

津财综〔201930

各区财政局,市财政局征收局,市财政局票据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稳步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综201732号)、《关于开展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建设应用的通知》(财信办20179号)和《财政部关于全面推开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财综〔2018〕62号)要求,大力推进我市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开展天津市财政电子票据系统建设和推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财政部制定的财政电子票据建设管理规范,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运用计算机和信息网络手段,创新财政票据管理模式,实施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实现财政电子票据开具、管理、传输、查询、存储、报销入账和社会化应用等全流程无纸化电子化控制,构建更加科学、高效、便捷的财政票据管理体系,为推进政府非税收入电子征缴和单位会计电算化管理打下坚实基础。

二、工作内容

科学构建我市财政电子票据管理体系,在全市范围内对电子票据系统进行统一建设、部署以及实施推广,实现各级财政部门财政票据管理业务的全覆盖,完成电子票据系统与非税收入征管系统、用票单位和缴款单位业务系统(含收费系统、网上缴费系统、会计核算系统以及档案管理系统等)互联互通。

三、工作任务

(一)项目调研和立项。

确定项目成员单位、总体实施计划及各部门职责分工,开展电子票据整体业务流程、电子票据全流程监控、与非税系统衔接方式、电子票据与纸质票据并行等需求调研,组织项目立项及政府采购工作。

任务时限:2018年12月底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二)需求确认。

1.电子票据业务需求确认、整体业务流程、电子票据全流程监控等需求确认工作。

任务时限:2019年2月底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票据管理中心

2.梳理确定票据清单,确定电子票据样式,制定票据管理指南,部署我市电子票据系统实施推广工作。

任务时限:2019年4月底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财政局票据管理中心

(三)系统建设。

1.系统开发建设,配置软硬件设备及网络环境,完成生产环境网络连通调试,完成各方联调环境部署和外围系统联调测试等工作。

任务时限:2019年5月20日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财政局信息中心

2.开展电子票据医疗系统模块调研并确定需求,制定系统对接方案,完成医疗系统模块建设使用。

任务时限:2019年5月—8月底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财政局票据管理中心

(四)试点运行。

1.确定市、区两级试点单位,召开试点工作会,完成系统初始化、角色权限分配等前期工作。

任务时限:2019年5月20日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财政局票据管理中心、各试点单位

2.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试点运行。

第一批试点单位及项目:市车管所、市财政局票据管理中心、天津水务集团财政票据。

任务时限:5月20日

第二批试点单位及项目:市红十字会、市钢结构协会、学会、市物业管理协会社团捐赠票据。

任务时限:5月27日

第三批试点单位及项目:市交管局、天津财经大学往来结算票据。

任务时限:6月3日

第四批试点单位及项目:南开区属单位财政票据。

任务时限:6月10日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财政局票据管理中心、市财政局信息中心、南开区财政局、各试点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

(五)实施推广。

1.各级财政部门、用票单位对开票项目及单位印鉴等基础信息收集报送,做好上线准备工作。

任务时限:2019年6月1日—6月30日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区财政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2.对市、区两级财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部分试点单位开展培训、安排现场技术支持和辅导。

任务时限:2019年7月1日—7月31日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区财政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3.发布财政电子票据系统上线通知,启动全市上线运行推广工作。

任务时限:2019年8月1日-10月20日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区财政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4.分析总结系统运行状况及经验,制定并发布我市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暂行办法。

任务时限:2019年10月21日-10月31日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财政局票据管理中心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我市全面推行财政电子票据改革工作意义重大,而且工作量大、时间紧、任务重,各级财政部门和各行业主管单位要高度重视,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进度、确保电子票据系统实施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沟通。市区财政部门要高度关注系统建设和运行推广中的实际问题,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及时研究解决;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组织推广工作,加强与同级财政部门联系,共同促进系统建设及推广按期实现目标。

(三)分工协作。市财政局负责全市电子票据系统组织、协调、推动,市财政局票据中心负责市级用票单位电子票据系统推广、实施,各区财政局负责本区用票单位组织、推广、实施,各行业主管单位负责本系统单位电子票据推广实施。

(四)加强宣传。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等宣传渠道,对财政电子票据工作进行宣传和报道,引导社会各界广泛接受和使用财政电子票据,为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营造良好氛围。

(五)相关事项。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财政票据管理,规范财政票据使用行为,同步公布《天津市财政票据目录清单》和《天津市财政票据管理使用指南》,并在天津市财政电子票据系统中按上述清单设置财政票据种类和项目。各部门、各单位要对照清单与指南进一步规范用票行为,进一步提升财政票据管理水平。

   附件:


2019年4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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