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法〔2019〕24号
各区财政局、财政检查局:
按照市政务服务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务服务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标准化实施细则编制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等法律法规规定,我们就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名称变更备案等16项政务服务事项制定了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2019年11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津财法〔2019〕24号
各区财政局、财政检查局:
按照市政务服务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务服务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标准化实施细则编制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等法律法规规定,我们就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名称变更备案等16项政务服务事项制定了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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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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