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法〔2018〕42号
天津创呈广宏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你们报送的关于申请天津创呈广宏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准予天津创呈广宏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组织形式为普通合伙。
二、天津创呈广宏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合伙人为:
姓名 |
注册会计师编号 |
国家/地区 |
是否为移居境外人员 |
前3年内是否因执业行为受过行政处罚 |
前3年内是否因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而被作出不予受理、不予批准或撤销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决定 |
从业经历 |
是否办理完从原所转出手续 |
若为原所合伙人或者股东,是否办理完退伙或者股权转让手续 | |
累计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时间(年) |
最近一次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后连续执业时间(年) | ||||||||
杨冷鹏 |
320300330001 |
否 |
否 |
否 |
7 |
7 |
是 |
是 | |
高小静 |
410100330001 |
中国 |
否 |
否 |
否 |
9 |
9 |
是 |
是 |
三、天津创呈广宏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首席合伙人为杨冷鹏。
四、许可天津创呈广宏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从事下列业务: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其他会计服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此复。
2018年11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