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财政局文件
津财综〔2014〕38号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
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我市自2003年实行“收支两条线”改革以来,非税收入逐年增长,执收单位财务收支规范化管理得到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取得了明显成效。同时,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为,个别执收执罚部门不履行收费、罚没职责,截留、挤占、挪用和坐收坐支非税收入,违反有关规定进行乱收费等。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财政分配秩序,滋生了各种腐败现象,损害了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影响了党和政府形象。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肃财经纪律,规范非税收入征缴和支出行为,推动清理和取消乱收费深入开展,按照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在全市开展“四个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津党厅〔2014〕1号)、市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关于深入开展乱收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津发改价费〔2014〕189号)以及《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意见》(津政发〔2003〕114号)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坚决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凡未经国务院、市政府及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均属于乱收费,一律予以取消。对于收费依据不足或虽有收费依据但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予以取消。对于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偏高的,要予以降低。
二、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管理
市财政、价格主管部门依据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对收费项目及标准调整实行动态管理。执收执罚部门应在门户网站公布收费信息,注明收费部门、收费项目名称、管理方式、文件依据以及企业直接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提高收费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三、进一步加强资金账户管理
所有非税收入必须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全额上缴财政,除教育收费和彩票业务费按规定实行财政专户管理外,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严禁私设过渡性收入账户滞留不缴,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和坐收坐支非税收入。
四、坚决依法依规整治“小金库”
对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要全部清理,全额转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和登记。对“小金库”资金单独上缴国库的,应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进行缴库。
五、严格实行财政综合预算管理
执收执罚部门收支完全脱钩后,相关支出一律通过部门预算统筹安排解决,各级财政部门应对执收执罚部门履行职能所需的经费予以保障。严禁收缴行为与财政拨款支出挂钩、非税收入与经费奖励挂钩。
六、非税收入纳入非税收入收缴系统管理
市级各执收执罚部门收费项目,应严格纳入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统一管理,不得滞留收入或坐收坐支,征收的非税收入应日清月结及时缴入国库。各区县应作出非税收入纳入管理系统实施计划,于2015年底以前实现区县非税收入全部纳入征缴管理系统运行。
七、建立健全非税收入催缴机制
对于欠缴非税收入的单位和个人,由市财政局授权委托财政征收局下达《非税收入催缴通知书》,缴款义务人在收到《非税收入催缴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将欠缴收入清缴入库。对不履行催缴职责或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处理。
八、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管理力度
执收执罚部门应按照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在全市开展“四个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津党厅〔2014〕1号)要求,认真自查自纠,规范非税收入征缴程序、行为,依法组织非税收入并及时足额上缴国库。对于不履行收费、罚没职责,存在应清未清、应收不收、应罚不罚或欠缴收入行为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对于违规收费一经发现全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并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有欠缴行为的单位、个人实施催缴,拒不缴纳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于被查发现的“小金库”,要对责任单位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纪依法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4年5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
抄送:财政征收局。
────────────────────────────────────
天津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4年5月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