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财政局文件
津财会〔2014〕11号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5项
具体准则的通知
各企业集团、上市公司,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各区县财政局: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规范企业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进一步完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提高企业财务报表列报质量和会计信息透明度,规范职工薪酬相关会计处理规定,提高企业合并财务报表质量,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财政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财会〔2014〕6号)、《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财会〔2014〕11号),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财会〔2014〕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财会〔2014〕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财会〔2014〕10号),现转发给你们,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2006年2月2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同时废止。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附件:1.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的通知
2.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通知
3.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通知
4. 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通知
5.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的通知
(请登录“天津财政地税政务网www.tjcs.gov.cn”或“天津会计网www.tjkj.gov.cn”下载电子版)
2014年2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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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天津市国资委,天津证监局,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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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4年2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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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