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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财政局为各区及市级预算单位减负措施》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1-06-09 17:37

津财办〔20217

局直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关于进一步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持续为基层减负部署要求,切实推进讲担当促作为抓落实、持续深入治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专项行动,不断深化拓展财政部门为基层减负工作,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为各区及市级预算单位的减负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64

(联系人:冯国兴;联系方式:23205338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财政局为各区及市级预算单位减负措施

一、改进督查检查考核

(一)加强审核把关严格落实督查检查考核计划和备案管理有关要求,年末认真研究下一年度需开展的督查检查考核事项,提前做好规划、审核按照上级部门统一部署或依法依规确需面向各区财政部门开展,但未列入全市计划的督查检查考核事项,及时履行报备手续。对计划事项和备案事项外确需开展的事项,严格按照一事一请示的要求履行报批程序。(责任部门:办公室、法制监督处、党建处及各业务处室)

(二)简化考核程序。制定督查检查考核工作方案,明确督查检查考核重点,并及时向市委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厅备案。加强内外部沟通协调,实现各部门相互支持、数据共享,不再要求检查考核对象提供已掌握材料。对确需报送有关情况的,原则上提供既有材料即可,不再要求撰写专门报告。督查检查考核完成后,及时将情况报告抄送市委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厅。(责任部门:办公室、法制监督处、党建处及各业务处室)

(三)统筹监督评价。对已列入财政重点绩效评价的项目,不再列入财会监督项目,财政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与财会监督报告结果共享。制定财政绩效评价和财会监督工作计划,应与审计、纪检监察、中央驻津监管机构进行沟通协调。(责任部门:法制监督处、预算绩效处)

    (四)强化结果运用。实行督考合一完善督查检查绩效考核指标。注重过程管理,加强平时情况搜集,尽量减少各区和相关部门年终集中提供佐证材料的工作量。建立绩效管理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编制的参考依据(责任部门:办公室、法制监督处及各业务处室)

    (五)严守纪律规定。未列入全市年度计划的督查检查考核,原则上不得对各区开展。不得以调研之名行督查检查考核之实,不得以督查取代日常监督检查,日常监督检查、考察指导不得随意冠以督查、督察、督导等名义。开展督查检查考核,要配强力量,加强行前培训,严明工作要求和纪律规矩。要改进工作作风,注重从“重痕”向“重绩”转变,从仅发现问题向既发现问题又帮助解决问题转变。(责任部门:办公室、法制监督处、党建处及各业务处室)

二、精简发文数量

(六)严守精简文件硬杠。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精简发文的工作要求办公室加强全局统筹,认真研判年度预计印发文件数量,结合各处工作实际,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只减不增。(责任部门:办公室)

(七)提高文件制发效率。对主动公开的文件原则上充分利用网络及公文系统;对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文件,优先通过市人民政府文件中转平台发送各区或相关部门(责任部门:局机关各处室)

三、严格会议和调研管理

    (八)加强会议统筹未列入年度会议计划的全市性工作会议一律不自行召开局内组织的涉及各区或各部门的专项性会议应及时向办公室报备,会议报备情况纳入局绩效考核范围可以通过纸质文件安排部署的工作,不再以会议形式布置。(责任部门:局直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九)严控会议时长。精简会议次数和时长,坚持开短会、讲重点部署性会议和专项性会议一般不超过2小时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不随意扩大参会范围,不随意提高会议规格,以市财政局名义召集的会议一般不强制要求各区分管领导参加。(责任部门:局直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十)创新会议形式。可以通过视频会议、互联网等在线方式传达部署的,尽量不召开现场会议。需要安排会议现场交流的,发言单位一般不超过3,每家发言时间不超过6分钟。(责任部门:局直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十一)提升培训效能。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部门决算、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等业务培训,借助视频连线等手段将培训范围逐步覆盖至全部基层预算单位(责任部门:局直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十二)完善调研管理。调研活动坚持问题导向,轻车简从,直奔主题精简流程,除商请各区或相关部门提供必要的支持帮助外,不要求被调研方领导出面接待,不要求被调研方专门准备汇报材料,并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交纳伙食费等费用。(责任部门:局直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四、减少资料填报

(十三)加强数据综合利用。通过预算管理软件、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等应用平台直接提取数据、材料一般不再另发通知布置;已实现核算系统与决算系统对接的,可由系统自动生成决算报表相关数据,相关单位手工填报工作量。加强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项目库滚动管理,对跨年度实施的部门预算项目滚动保存在下一个年度项目库中。(责任部门:局直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十四)充分运用信息手段创建市和区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数据实时共享条件,向主管部门和预算单位开放预算执行情况查询权限,方便主管部门调取本系统所有单位预算执行数据以及预算单位调取本单位预算执行数据情况涉及预算单位报送的政府采购方式审批、进口产品审核、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备案和供应商注册等申请材料,一律通过我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传送,实现“一次不跑,把事办好”。责任部门:国库处、采购处、网信办、国库支付中心、信息中心)

十五减少闪电”反馈现象加强内部统筹协调,避免工作多头布置材料多头收取,严控报送工作计划、总结、专项工作进展等事务性材料。确需报送材料、反馈意见的,原则上应至少为各区和相关部门预留5个工作日;上级文件有时限要求确属时间紧迫的文件,应及时与各区和相关部门沟通协商(责任部门:局直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十六)大力推进无纸化办公。在向各区和相关部门征求意见或要求反馈相关数据、工作情况和分析材料时,提倡反馈电子版或扫描版即可,一般不要求反馈盖章原件;对确需保存原件的,及时向各区和相关部门做好沟通解释(责任部门:局直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五、优化办事流程

(十七)精简资金拨付审批手续。对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批复部门的预算资金(含中央财政提前下达资金,不包括企业政策类补助资金),预算单位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报送用款计划,一般不再单独发函申请拨付资金;其中对于年初未完全细化的预算资金,预算单位应将项目实施方案、预算明细、资金使用计划等材料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进行报送,经对口业务处室审核后,再报送用款计划。对未批复的部门预算资金和中央财政执行中下达资金,预算单位申请拨付资金函的内容予以简化。在年中拨付资金时,可采取依据年初部门预算批复情况,按月或者季度拨付资金。责任部门:预算处、国库处、各支出处室、网信办、国库支付中心、信息中心)

(十八)深化财政电子票据改革。执收单位可通过非税系统开具非税收入电子票据,无需到财政部门申领并向缴款人开具纸质财政票据;缴款人缴款后可按需自助获取财政电子票据,实现“信息多跑路,单位少跑腿”。责任部门:综合处、网信办、信息中心)

(十九)优化政务服务水平。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事项办理实现“一次办”。通过电话、网络等多种方式接受预约咨询服务,积极引导申请人“网上办”。全面落实容缺受理和承诺审批,可承诺的材料允许后补,提高审批效率。责任部门:办公室)

六、创新服务手段

(二十)建立高效沟通渠道。通过微信、邮箱等信息化手段,建立与相关单位无障碍沟通渠道,第一时间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加强与相关单位双向互动,力争形成“互相减负”效果。(责任部门:局直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二十一)强化政策宣传指导。建立面向市区两级预算单位的统一信息发布平台,加强政策解读,通过制定政策明白纸、营商环境大讲堂、在线视频、现场指导等方式,助力相关单位政策掌握迅速,落实落地到位。(责任部门:局直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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