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绩效〔2021〕20号
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市资产评估协会,各行业主管部门,各有关第三方机构:
为建立健全预算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监督管理机制,强化信息支撑,切实提高预算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执业质量和水平,保障财政部《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财监〔2021〕4号,以下简称《办法》)有效实施,近期财政部正式上线预算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信用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信用管理平台)。为做好信用管理平台上线运行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 信用管理平台基本情况
信用管理平台开发建设依托于“财政部统一报表系统“,主要功能是采集和展示预算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有关基本信息和信用信息,向委托方和社会公众提供第三方机构的信息查询便利。
二、 信用管理平台信息填报
(一)填报对象。填报对象为在我市依法设立并向各级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和单位等管理、使用财政资金的主体(即委托方)提供预算绩效评价服务,独立于委托方和预算绩效评价对象的组织,主要包括专业咨询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即第三方机构)。
第三方机构非独立法人性质的分支机构信息,由总部机构统一录入。第三方机构独立法人性质的分支机构信息,由该分支机构录入。
(二)填报内容。第三方机构相关基本信息和信用信息。主要包括:机构信息、法定代表人信息、主评人信息、分支机构信息、合作专家信息、其他绩效评价从业人员信息等。根据信用管理平台要求,还需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三)填报原则。预算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按照《办法》要求,本着自愿原则进行填报,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更新,对信用管理平台录入信息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负责。
(四)填报方式。填报对象统一在财政部的门户网站(http://www.mof.gov.cn)主页“专题专栏”中的“预算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信用管理平台” 或直接登录https://tybb.mof.gov.cn上填报。填报前需自行完成用户注册,经市财政局审核通过后方能生成登录信息。请务必将各项信息录入完整,否则不能通过审核。具体操作事项详见用户操作手册(附件1)。
三、 其他事项
信用管理平台是预算绩效评价委托方择优选择第三方机构的重要信息支撑,请各方对信用管理平台上线运行工作进行广泛宣传,扩大知晓面,加大参与力度。
附件:1. 第三方机构用户操作手册
2. 常见问题及解答
2021年8月12日
(联系人:天津市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处崔晶晶、刘通;联系电话:23205881、23205803)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