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预〔2021〕62号
各相关预算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试行)>的通知》(财办〔2020〕13号),以及《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实施零基预算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9〕45号)相关要求,为切实加强和改进预算管理,选取2022年部分重点项目实施预算评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内容
重点项目预算评审内容包括项目实施必要性、项目方案可行性、项目筹资合规性和资金规模合理性四部分。其中,项目实施必要性至少包括项目概述、项目立项依据、项目绩效目标和项目绩效指标等;项目方案可行性至少包括项目实施具体计划、项目执行必备条件评估和执行风险评估等;项目筹资合规性少包括是否新增隐性债务、是否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规融资、专项债券资金平衡方案、是否存在其他违规融资问题等;资金规模合理性要按照“现金流”管理理念,依据项目进度科学预测分年度、分月支出计划,将资金规模拆分为实物工作量和单价,并与市场价格进行比对。其中,科研项目经费无需拆分,只需预测分年度、分月支出计划即可。
二、评审时间及项目名单
(一)评审时间
2022年重点项目预算评审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2年11月30日前结束,遇重大问题可适当延长。
(二)评审项目名单
1. 市规划资源局:蓟州区森林防火检查站建设和森林防火隔离带割打清理
2.市科技局:2022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
3.市粮食和物资局:粮食风险基金(增储和进口粮轮换部分)
4. 市人社局:天津市“海河英才”行动计划引进青年后备人才
5. 市卫生健康委:院前急救能力提升补助资金
6.市农业农村委:天津市精准农业一张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7.市交委:2022年普通国省公路标志、标线养护项目
8.市民政局:养老补贴
9. 市卫生健康委: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空港医院新冠疫情防控亏损补助
10.市文化和旅游局:高端演出补贴
三、有关要求
(一)明确评审职责
市财政局具体组织实施重点项目预算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安排预算。各部门配合市财政局做好重点项目评审,对项目基础信息、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理性、准确性负责。
(二)强化结果应用
所有纳入评审范围的项目,各部门申报预算额度原则上不能高于评审建议数。对前期资料严重不足,不具备评审条件的项目,原则上不得通过预算评审,不得安排预算。对申报不实、资料不全、重点评审核减率较高的部门,按一定比例扣减该部门公用经费预算。
(三)严格遵守纪律
市财政局评审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对评审人员的教育培训,严格遵守各项纪律和廉政规定,不得索取和收受财物或谋取其他利益。
2021年11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