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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乡村振兴局关于转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欠发达革命老区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1-12-10 17:48

津财农〔2021114

各涉农区财政局、乡村振兴局

加强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欠发达革命老区乡村振兴项目资金(以下简称项目资金)管理,促进我市欠发达革命老区建设乡村振兴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现将《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欠发达革命老区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5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如下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筹项目资金使用。我市项目资金纳入农村社会发展资金“大专项”进行管理,列为约束性任务。项目资金支持范围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用途确定,市乡村振兴局商市财政局根据示范区建设实际需要在申报通知中进一步细化。市和区两级财政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天津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坚持优先保障原则,积极统筹一般预算、土地出让收入、政府债券等资金,与项目资金统筹支持革命老区乡村振兴示范区创建工作。市和区乡村振兴部门按照突出重点、多方筹措”原则,着力构建财政资金、金融资源、社会资本多元化投入机制。区财政、乡村振兴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强化项目资金闭环管理,加快资金支出进度

二、强化项目资金管理。我市构建示范区建设项目库机制。每年9月底前,市乡村振兴局市财政局印发下一年度项目申报通知。区乡村振兴局会同区财政局在广泛征集、充分调研、充分论证基础上筛选项目,报市乡村振兴局纳入项目储备库。市乡村振兴局按照竞争立项、择优申报原则,对储备项目统一组织评审,对通过评审的项目按优先顺序纳入备选库,并根据国家下达我市当年示范区数量和补助规模,会同市财政局综合评判确定当年支持的示范区。区乡村振兴局、财政局按要求完善项目申报材料,经区人民政府审核盖章后上报。市乡村振兴局会同市财政局将示范区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上报国家乡村振兴局和财政部。市乡村振兴局根据两部反馈意见指导区修改完善项目方案后实施投资评审,并按评审结果批复项目概算,作为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结算审计的依据。示范区项目验收参照《市农业农村委财政支出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试行)》(津委计财2019125)等规定执行。

三、加强项目资金绩效。市和区两级财政、乡村振兴部门按照《天津市农业农村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实施细则》(津财农〔2019134号)和《天津市市对区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办法》(津财绩效202017等规定,进一步加强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强化绩效结果应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欠发达革命老区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乡村振兴局

                          202111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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