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库〔2021〕52号
市税务局、国家金库天津市分库、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市财政局征收局、各区财政局:
为做好2021年年终收支及决算工作,现将相关工作时间安排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算收入缴退库时间安排
(一)各级财政、税务、国库部门均不设置收入决算整理期。
(二)各级财政部门、各征收机关于2021年12月30日前(含30日),办理完2021年度各项收入缴库工作。
(三)各级财政部门、各征收机关的收入退库工作(不含出口退税、免抵调和海关政策性退税)截至2021年12月30日。
(四)国库各支库于2021年12月31日11:00停止办理预算收入的收纳业务(滨海新区中心支库海关业务除外)。市分库和滨海新区中心支库于12月31日15:00停止办理预算收入的收纳业务。
(五)各级财政、税务和国库部门要做好预算收入数字的核对工作,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二、预算支出时间安排
市级财政部门拨款工作截至2021年12月21日,市级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业务12月21日12:00停止办理,市级预算单位及各代理银行12月22日处理在途数据,市级预算单位12月23日处理退款并核对账务。各区财政部门拨款工作按照不迟于上述时间执行。
三、市与区财政年终结算时间安排
2021年市与区财政年终结算时间为2022年1月12日至13日。
四、决算审核时间安排
(一)市级部门决算网上预审时间定于2022年1月17日至28日;集中会审时间定于2月10日至18日,会审地点为天津市财政局党组党校。(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各区财政总决算于2022年1月17日至21日进行网络会审;部门决算于2022年2月21日至25日在天津市财政局党组党校进行现场会审。
2021年11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