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综〔2021〕60号
市民政局,市体育局,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彩票市场调控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21〕1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情况,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请市民政、体育行政部门进一步加强对所属彩票销售机构预算编制工作的指导,督促所属彩票机构根据本单位彩票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彩票销售重点工作,结合下一年度部门预算安排,及时向彩票发行机构报送下一年度彩票市场调控资金需求。
二、为及时做好资金分配和预算下达,彩票销售机构应根据本单位业务需求做好项目储备,于财政部下达彩票市场调控资金指标文件10日内,将下一年度拟开展的项目、资金需求、绩效目标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市财政局。
三、彩票销售机构应按照既定绩效目标组织预算执行,并于年度预算执行结束后,对照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
四、彩票销售机构应于每年3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彩票市场调控资金使用情况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市财政局。具体包括:
(一)项目组织实施、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二)项目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资金管理经验、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等。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彩票市场调控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1年11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