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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天津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

来源:天津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2-02-17 11:21

为贯彻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关于建立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1828号)要求,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审议工作安排,现将2017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国有资产的范畴及规模

(一)纳入报告的国有资产范畴

本报告所指国有资产是指由市和区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和管理监督职责的市内外和境外全部国有资产,其中:

1.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是指国家对企业(不含金融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财产权益,具体包括: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并直接监管的市属国有企业以及委托监管的市属国有企业,市文改办履行出资人职责和监管职责的市属国有文化企业,各区国资委履行监管职责的区属国有企业。

2.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金融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形成的财产权益,具体包括:纳入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编报范围的银行类、证券类、保险类、担保类、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类等地方金融企业。

3.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是指由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以及由其支配并提供给社会公众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各种经济资源,具体分为两类:一类为行政事业单位保证自身行政职能正常运转所配备的资产,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投资等;另一类为国家以所有者身份和社会管理者身份控制的,预期能够带来经济利益或者产生服务潜能的经济资源,表现形式为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文物资产、保障性住房、受托代理资产等。

4.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是国有资产重要组成部分,具体包括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水资源、森林资源等。

(二)报告年度及数据说明

1.报告年度

本报告以2017年度财务、资产报表为基础进行编报。

2.数据来源

本报告严格依据真实可靠的财务会计报表和资产统计报表数据编报,具体数据来源为:天津市2017年度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天津市2017年度地方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天津市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天津市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经管资产及自然资源国有资产报表。

3.统计方法

本报告数据采取合并与汇总相结合的方法,其中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数据以合并报表为基础,金融企业、行政事业性、自然资源等3类国有资产数据以汇总报表为基础。

4.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本报告是对分散在各主管部门(单位)经营管理、占有使用、经手管理的国有资产进行直接汇总,企业、金融企业、行政事业性、自然资源等4类国有资产报表之间未采取合并、抵销等操作。

2)本报告中,企业资产与金融企业资产之间,由于财政部统计口径的要求,存在部分数据重叠交叉情况。

(三)我市国有资产规模情况

1.我市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规模情况

截至2017年末,我市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总额45,018.3亿元,负债总额31,282.6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13,735.7亿元。全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9,991.6亿元,利润总额40.9亿元。

2.我市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规模情况

截至2017年末,我市金融企业资产总额28,072.6亿元,负债总额25,955.6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2,117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701.8亿元,归属母公司净利润227.5亿元。

3.我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规模情况

截至2017年末,我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账面数10,461.8亿元(不含涉密资产),其中:市级单位6,047.3亿元,包含单位自身占有使用资产2,281.4亿元、经管资产3,765.9亿元;区级单位4,414.5亿元,包含单位自身占有使用资产3,972.6亿元、经管资产441.9亿元;按资产使用属性来分,行政事业单位自身占有使用资产6,254亿元,经管资产4,207.8亿元。

二、我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目前,我市已基本建立起涵盖企业(不含金融企业)、金融企业、行政事业性、自然资源等4类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体系,其中,国资部门侧重企业(含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财政部门侧重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综合管理,国土部门(自然资源部门)侧重自然资源国有资产综合管理。

(一)我市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管理情况

1.企业资本投向布局与风险控制管理情况

1)企业资本布局情况

截至2017年末,我市国有企业规模进一步扩大,对我市经济发展的影响力度不断增加,其中资产总额排名前五位的行业分别是社会服务业、房地产业、工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业。资产总额分别是14,576.92亿元、9,674.43亿元、4,794.45亿元、4,474.82亿元、4,258.73亿元,占全市国有企业资产总额的84%

2风险控制管理情况

加强财务监管。一是制度建设持续推进。指导企业制定完善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提高会计工作规范化和财务管理精细化水平,先后制定印发一系列财务规章制度,主要有:天津市市管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管理办法、市国资委关于加强市管企业资金集中管控工作指导意见、市国资委关于市管企业向二级企业委派财务总监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市国资委关于加快推进市管企业财务信息化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对外捐赠管理办法、市国资委监管企业担保事项管理办法、市管企业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等。二是新旧会计准则转换基本完成。积极稳妥地推动市管企业新旧会计准则转换,做好方案制定、业务培训、指标测算、情况申报和审核备案工作,较好地实现了新旧准则的平稳过渡。通过准则的实施,集团内统一了会计政策、规范了会计核算方法,夯实了资产规模,垒实了经营业绩,提升了会计工作规范化和精细化水平,增强了企业数据间的一致性和可比性,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得到了提升。三是推动集团搭建资金管控平台。指导企业规范资金和账户管理,加强资金集中管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资金保障能力,维护资金安全。

加强投资监管。2017年初,按照管资本为主的监管思路,修订下发了天津市市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适用于境内与境外投资),制定了投资项目负面清单,明确市国资委管投向、管程序、管风险、管回报的出资人监管职责。加强市管企业投资管理体系建设,要求市管企业依据新的监管要求,制定企业的投资监管制度和投资项目负面清单,进一步强化了投资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管理,并通过投资管理信息系统跟踪了解企业投资进展情况。为了优化产业布局,把控投资方向,指导全部市管企业控制非主业投资比例,促进市管企业以规划为引领,聚焦主业,科学谋划编制年度投资计划。对我市确定的债务风险防控重点关注类市管企业投资计划进行核准,其他市管企业的投资计划由企业自主决策后报市国资委备案;下放了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投资负面清单之外的投资项目由市管企业自主决策。要求市管企业注重投资效益,将投资预期收益率低于5年期国债利率的商业性投资项目列入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督促企业建立投资全过程风险管理体系,包括投资前期风险评估和风控方案制定,实施过程中风险监控、预警和处置,防范投资后项目运营、整合风险,做好项目退出的时点与方式安排。增强企业举债投资风险意识,企业投资计划要在充分分析企业财务承受能力前提下安排实施。对于境外投资,重点关注投资所在国(地区)政治、经济、法律、市场等与境内差异所带来的各种风险,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风险发生后退出机制,并充分利用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和商业保险降低境外投资风险。

2.国有企业改革

1)混合所有制改革有序推进

我市启动了13家市管企业混改工作,7家集团履行了市委、市政府决策程序。完成4户企业上市挂牌,2户企业股票增发。主要呈现五个特点:一是制度设计体系化。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国企改革形成“1+30”文件体系。二是工作推动统筹化。市深化国企改革领导小组加强方案、任务、政策、问题四统筹,制定实施了《关于全面落实国企混改一二三总要求的工作方案》。我市编制了集团本部、集团系统、一企一策和人员安置等4个混改方案模板,明确混改方案必备的要件,促进混改提速。三是混改操作规范化。印发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工作流程,梳理了25个程序,实行六个清单管理。四是机制导向市场化。把改革体制机制作为混改的核心内容,同步推进市场化机制建设,加快企业领导人员制式转换,建立差异化薪酬分配机制。制定了关于在市管企业中推行领导人员制式转换的实施方案等配套措施,形成了制式转换“1+N”体系文件。继续推动50户二三级企业去行政化改革试点,已全部按照新身份、新机制、新报酬运行。五是助推混改平台化。搭建“3+1”平台,改组组建了3家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举办了国有企业混改推介对接会,推介优质混改项目194个,预计引入外部资金1200亿元。

2)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扎实推进

坚持加法减法一起做,化解过剩产能,推进创新转型,加大结构调整,全市国有经济布局结构不断优化。推动企业压缩管理层级,80%以上的市管企业完成压缩管理层级到三级的任务。剥职能卸包袱。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出台了关于中央驻津企业和天津市国有企业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推进三供一业移交工作。抓创新增动能。推动国有企业积极培育新动能,印发了关于促进我市老字号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走出去布新局。积极融入国家战略,推动国有企业走出去,优化国有资本空间布局。举办天津市与中央企业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恳谈,与央企签订20个合作项目,投资总额1217亿元。组织9家市管集团携手走进欧洲,开拓欧洲市场。

3.企业国资监管情况

我市坚持把握出资人职责定位,以管资本为主,调整优化国资监管职能,突出放管服结合,改进监管方式。出台了天津市国资监管清单(2017年版),2017年取消监管事项16项,下放监管事项6项。编制了天津市国资监管负面清单(2017年版),明示了投资并购、企业改制等十八个方面的禁止性条款,划出了不准编报虚假数据、为民企提供担保等十个不准红线,进一步明确国资委管什么、企业不能做什么。变革体制管资本。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组和新建了3家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发挥国有资本市场化专业化平台的功能作用,对所出资企业行使股东职责,推进国资监管向管资本转变。转变方式强监管。更加注重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公司章程在企业治理中的基础作用,加强章程管理,2017任免市管企业董事64人次,督促指导5户市管企业配备职工董事,有职工董事的企业达到27户,指导41户市管企业修改公司章程65件次,在50户二三级企业开展落实董事会职权试点。强化外派监事会监督,完善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年度集中检查和当期事中监督,发现问题和风险257个,促进企业加强自我管理和约束,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执行情况

一是审议2017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根据市人大工作安排,核定市管企业2017年预算收入入库情况、支出资金增资情况,按时完成2017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二是组织市管企业开展预算资金使用情况检查。为系统掌握市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使用情况,规范支出行为,组织部分市管企业,对预算资金使用情况开展了自查和检查。三是编制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依据市管企业2017年全市财务预算中期调整结果,测算2018年资本预算收入,围绕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重大部署和我市中心工作,初步安排2018年资本预算支出,编制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

5.境外投资形成的资产

我市国有企业紧紧抓住一带一路的机遇,积极拓展发展空间,走出去发展。物产集团、泰达控股、渤化集团、利和集团等32家市管企业在美国、埃及以及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投资项目216个,从业人数达到2775人。埃及苏伊士运河工业园、钢管集团美国项目、物产集团南非矿产等一批精品项目脱颖而出。连续5年组织6天津国有企业携手走出去活动,开展国际贸易、项目合作和资源开发,累计达成合作意向 500 多个,投资及贸易总额 400多亿元,增强了对外开放的整体效果。境外资产由市管企业按照产权关系实施监管。

(二)我市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市国资委、市财政局等部门认真落实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各项工作要求,在完善管理体系、推进企业改革、优化收入分配、健全管理机制、规范资产处置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1.完善国有金融资本基础管理框架体系

近年来,市国资委构建了以产权登记、评估监管、产权转让、国有股权管理为基础的制度体系,对金融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对金融机构业绩考核、负责人薪酬管理、党组织归口管理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对国有控股和参股金融企业的财政财务管理、绩效评价和全口径报告国有资产工作。

2.积极推进市管金融企业改革

市国资委积极推进市管金融企业改革,加快银行混改工作。渤海银行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公开征集战略投资者,为尽快上市创造积极条件。

3.优化国有金融企业收入分配

市国资委出台了市管金融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试行办法,实行分类考核,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与薪酬水平挂钩。对市管金融企业违反有关法律规章,虚报、瞒报财务状况,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市国资委对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结果酌情予以降级处理。

4.健全国有金融企业管理机制

认真落实国务院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精神,取消对市管金融企业利润分配、修改章程等重大事项的审核,取消对不影响地方国有股东控股地位和实际控制力的市管金融企业改制、产权转让、增减注册资本、上市等重大事项的审批,交由市管国有控股股东或有实际控制力的股东自主决策。将市管金融企业发展战略规划由正式确定前报市国资委备案调整为事后备案,企业经营自主权得到有效落实。

5.规范国有金融企业不良资产处置和收益分配

落实财政部银监会关于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以及财政部关于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支持银行类金融企业加快不良资产处置,提高不良资产处置效率,有效增强金融企业服务实体经济能力。2017年,我市45户金融企业向出资人分红30.9亿元。

(三)我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1.现行管理体制

我市提出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构建一个平台、完善两大体系、抓实三个环节的总体工作思路,即:构建资产信息管理平台,建立并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和资产配置标准体系,抓实资产配置、使用、处置三个环节,通过信息化和资产管理制度化,提高财政资产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自2014年以来,市财政局坚持每年召开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会议,通过会议强调、宣传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三级资产管理体系,明确财政部门履行综合管理职责、主管部门履行监管管理职责,行政事业单位履行具体主体职责的三个层次的主体责任。目前,我市基本建立起工作流程较完善、制度体系较健全的资产管理体制,资产管理工作思路逐步清晰。

2.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

2014年,我市将制度体系建设作为资产管理的首要任务,结合财政改革进程和管理实际,建立了三层架构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第一层次是出台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管理工作意见,对资产管理工作目标、工作原则、工作职责、工作措施进行了阐述和规范,极大促进了我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框架体系的建设;第二层次是相关配套制度,陆续出台了天津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通用办公设备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试行)等配套制度,构建起涵盖资产配置、使用、处置三个主要环节的制度体系;第三层次是内部操作规程,我市先后制定了天津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规程、印发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有关事项工作流程和操作指引等一系列规程和管理制度,从操作层面规范了资产管理流程,防范了资产审批风险。目前,具有我市特色的三层构架的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已经初步形成,资产管理审批事项效率显著加快,质量显著提高。

目前,我市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正在研究起草天津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内容覆盖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资产收益管理、产权登记管理、产权纠纷管理、资产清查核实、资产评估、资产报告、资产信息化管理、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等资产管理全环节,拟在实施后形成“1+1+N”的制度体系,进一步推动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3.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效益

2017年,市财政局印发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有关事项工作流程和操作指引,就我市行政事业单位部分国有资产处置事项制定了工作流程和操作指引,加强和完善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国有资产处置程序,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建立资产管理事项补正材料一次性告知规则,确立了初审工作原则,主动沟通反馈,进一步优化审核流程,显著提升资产管理行政效能。目前,我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具备了较好基础,可以随时按照工作要求为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和政府资产负债表的编报提供数据支撑。

4.推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情况

结合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要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要求,新时期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考虑,坚决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按照简政放权要求加大放管服力度。

一是坚持相结合,切实减轻企业、科研事业单位负担。努力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事企分开,建立以资本为纽带的产权关系,按照国家有关国企国资改革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印发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强化主体责任、增强风险意识,促进我市国有资产监管水平提升。完善国有科技型企业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分配机制,畅通国企科研人员股权分红政策实施途径。扩大高校资产管理自主权,激发高校科研办学活力。印发关于开展市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推动高校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调动高校科研人员积极性。

二是加快推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市财政局积极主动做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印发了《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中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津财会〔201895号)文件,组织指导16家试点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做好改制过程中涉及资产管理工作。

三是进一步推进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我市始终坚持将提高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化水平作为推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体制机制的突破口,结合金财工程的要求,不断加快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升级和功能研发,加强资产管理与财政业务管理信息系统的一体化建设,逐步构建纵横联网、动态控制、多元应用、综合管理的资产管理信息平台。对财政专网实施了增速扩容,为600余户未纳入财政专网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补发了网络设备,建成了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横向贯通,--街道纵向延伸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2017年,启动了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升级改进工作,将全面升级系统角色区分、单据传输、资产使用、处置审批流程审批、统计报告、信息发布、产权登记等模块,力争早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动态管理。

5.做好行政事业单位经管资产试点统计工作

根据财政部统一部署,我市统一开展了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经管资产报告试点工作。通过开展经管资产试点工作,初步摸清了我市行政事业单位经手管理的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文物资产、保障性住房、受托代理资产等资产的家底。但是由于经管资产目前尚处于试点阶段,受制度建设、管理体制等条件的限制,我市目前经管资产管理工作尚处于探索阶段,管理体制机制等有待完善。下一步,我市将根据财政部统一部署,继续做好经管资产试点统计工作,并结合我市实际做好经管资产科学分类,区分可盘活、可利用经管资产,建立经管资产动态数据库,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四)我市自然资源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1.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按照原国土资源部部署,我市积极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20176月,天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获批。截至目前,我市各区、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也已获批,出台了天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通过与城镇体系规划衔接,我市划定城镇开发边界3410平方公里,划定永久基本农田427万亩,划定成果已报备国家并全部完成了上图入库工作。

2.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2017年,我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为209天,重度及以上污染23天,同比减少6天。全年PM2.5PM10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0.1%8.7%;城市饮用水供水水质达标率保持100%;地表水国家考核断面中,达到或优于类水质比例35%,较2014年(基准年)提高10个百分点;劣类水质断面比例40%,较2014年下降25个百分点;声环境质量和辐射环境质量保持稳定,电离辐射指标保持在环境本底范围内。

3.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自然资源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等情况

对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我市始终坚持以保护优先、合理利用、维护权益和解决问题为导向,以依法管理、用途管制为前提,以明晰产权、丰富权能为基础,以市场配置、完善规则为重点,为创新方式、加强监管为保障,摸索建立健全符合我市市情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特别是侧重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使市场在自然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水平,努力提升自然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平,切实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争取到2020年,基本建立起产权明晰、权能丰富、规则完善、监督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有偿使用制度,使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服务监管作用充分发挥,所有者和使用者权益得到切实维护,自然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平显著提升,努力实现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相统一。

4.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情况

落实国家七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联合开展绿盾2017”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组织开展我市绿盾2017”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工作,强化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推动建立一区一规的统筹管理模式,试行台账管理、清单管理、销号管理、手册管理等精细化管理方法,通过重点问题整改多部门联合检查的工作方式,解决历史问题,强化责任追究。

5.自然资源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截至目前,我市尚未成立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自然生态监管机构,包括土地、矿产、水流、海洋、森林等主要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按照原职责分工分别由市国土房管局、市水务局、市海洋局、市林业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2017年,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我市组织开展了自然资源国有资产报告试点工作,对自然资源国有资产侧重价值量进行了摸底调查。下一步,我市将按照国家部委统一部署推进我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

三、国有资产报告编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我市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取得积极进展,国有资产监管体制不断完善,国有企业改革持续深化,国有资产规模和效益得到进一步提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得到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保护力度得到加强,国有资产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的作用凸显。但是,通过编制我市国有资产综合报告,还存在管理体制不顺、集中统一监管程度不高、部分国有资产家底不清等问题。

(一)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改革有待进一步加快

2018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对财政部门履行国有金融企业的监管提出新的要求,我市原有地方国有金融企业监管体制需要根据国家的指导意见重新建立和完善,地方国有金融资产监管体制改革需要进一步加快。

(二)资产底数不够清楚

国有资产报告涉及的四类国有资产中,除市国资委直接监管的市管集团企业、市财政局负责监管的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资产外,受目前监管体制、监管力量等客观原因影响,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单位经管资产、自然资源国有资产还存在编报口径模糊,资产底数不够清楚的问题。

(三)国企改革力度不够

在国企改革方面。一是企业改革涉及的历史遗留问题多。我市市管企业大多从行政局转企而来,有的长达几十年历史,历经多轮改革改制,发生了多次合并分立重组和股权变更,人员流动频繁,造成权证不齐、账册不清、数据不实等历史遗留问题;有的企业对方股东失联无法有效作出股东会决议,直接导致僵尸企业企业和涉诉企业问题破解难度大。这些都成为了改革深水区中的硬骨头烫手山芋。还有,在特定历史条件下,部分市管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维护社会稳定,承担了较高的成本,在混改后易引发纠纷。二是战投投资信息不足。目前,因国家金融强监管政策、渤钢系债务风险等因素,以及企业自身的问题,对我市经济环境产生了不利影响。由于国家货币政策收紧,特别是今年四月颁布的资管新规,造成意向投资者融资渠道缩窄,融资成本上升,投资意愿下降明显,影响潜在投资者参与混改的决心。受多种因素影响,部分市场企业现金流紧张,个别企业债务风险大,加上个别媒体的炒作,损害我市国企形象。虽然指导企业尽全力挽回不利影响,主动上手处置僵尸企业止血,推动债转股和混改补血,引导创新转型改革发展造血,但企业经营向好和金融机构恢复信心尚需一定时间。

在国资监管方面。国有资产监督手段不足,监督的及时性、有效性亟待提升。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以及与之相配套的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机制亟待进一步完善。

(四)集中统一监管程度不高

改革开放以来,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陆续兴办了一些企业,这些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同领域为保障中央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履职、推动公共事业发展等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也逐渐暴露出政企不分、政资不分和企业分布较散、产权不清、监管不力、包袱较重等问题,亟需通过改革实现合理布局、统一监管、高效运营、协同发展。

(五)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意识不强

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意识仍然比较淡薄,缺乏责任意识、管理意识、效益意识。重钱轻物、重购置轻管理现象依旧存在。近年来,我市财政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出台了一系列涵盖资产配置、使用、处置、转让、企业转制、产权登记等资产管理审批事项的制度和操作规程,但依然存在部分单位资产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政策贯彻落实打折扣等问题。单位未按规定流程处置资产,经营使用资产不履行审批手续等情形仍然存在。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理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科学、顺畅的管理体制是国有资产管理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从实际情况看,虽然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已基本建立,还需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理顺各级财政部门与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管理职责,真正做到权责利相匹配,形成监管合力,切实加强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保护整体国有资产权益,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经济和社会效益,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目前,我市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实施意见及工作方案起草完毕,初步提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内容和落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的工作思路,遵循统一规制、分级分类管理原则,市政府、各区政府分别授权市、区财政部门代表本级政府统一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

(二)继续致力于摸清全部资产底数

按照《中共天津市委关于建立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1828号)要求,从制度建设和技术创新入手,着力解决我市自然资源国有资产、行政事业单位经管资产、行政事业单位所办(所属)企业国有资产底数不够清楚,结合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平台加快推进政企分开、事企分开,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稳步推进自然资源国有资产、行政事业单位经管资产、行政事业单位所办(所属)企业资产清查工作,依法理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与所办企业的出资关系,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

一是广开渠道洽谈吸引投资者。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扩大视野引战投,主动上门请战投,在继续接洽原有投资者的基础上,精准聚焦优质投资者资源,寻求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和经济活跃地区政府的支持,广泛接洽潜在投资者。二是综合施策吸引实力央企国企。对负债额大、负债率高、面临流动性风险的标的企业,可在不违反国资监管规定的前提下,采取协议增资、协议转让或股权无偿划转等方式,同时研究与靓女捆绑混改、为丑女陪嫁妆,引入实力央企国企,快速实施混改,避免因挂牌披露资产负债情况,造成企业债务爆表,引发新一轮不利舆情炒作。三是实事求是促进混改落地。结合市场反应,依规调整挂牌价格;合理调整股权比例,整合股权设置,同步优化法人治理结构设计,增强对合格投资者的吸引力,确保全年完成混改目标任务。四是压缩管理层级,实现轻装上阵。结合落实混改、上市、僵尸企业处置等国企改革重点任务,深入推进市管企业压缩管理层级。对所属独资、控股企业出资的四级及以下企业进行清理压减,合理限定法人层级。做好调查摸清工作,因企制宜制定压缩方案,稳步实施,实现瘦身健体,轻装上阵,健康发展。

(四)加快建立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平台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中央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试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44号),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原则,结合天津实际制定地方改革工作方案,分类采取脱钩划转、部分保留股权、维持产权现状、市场化处置等方式,自2019年起,稳步将天津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办企业的国有资本纳入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体系,进而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监管效率,实现企业健康发展和经营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加大从事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力度,推进事企分开,对于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理顺其同主管部门的关系,逐步推进管办分离,强化公益属性,破除逐利机制。

(五)强化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基础管理

推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化,用好用活资产管理系统,做好顶层架构设计,优化资产管理流程,以信息化手段为抓手,促进单位依法依规处置国有资产。实施国有资产动态管理,推动实现无纸化审批管理,逐步推进资产系统与预算系统、决算系统和政府采购系统等管理系统的有效衔接。探索资产绩效评价工作,加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建设,加强考核评价结果运用,全面提升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水平。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培训、宣传力度。

(六)进一步加快建立与人大沟通协调机制

按照中央部署和市委要求,国有资产报告工作坚持党的领导、坚持问题导向,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市委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重大决策部署,政府有关部门要把握正确工作方向,及时向人大常委会做有关工作汇报,支持和保障人大依法履行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职权,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摸索建立长效沟通协调机制,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主动与人大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实现无缝对接,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提供各类文件、报表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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