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对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全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和<关于2018年度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的审议意见》要求,市人民政府组织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单位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国有企业改革仍需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管理有待加强”
(一)提速加力推动国企混改
坚持“不求所有、但求所在”,“一企一策”深化国企改革路径,研究制订市管企业改革三年行动方案,提出新目标、时间表、路线图,提升国资国企改革综合成效。在2018年完成6家市管企业混改基础上,2019年又完成7家,带动所属276户二级及以下企业混改,引入社会资本281.4亿元。2020年将基本完成市管竞争类国企混改任务。
(二)加快推动市场化机制改革
加快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理清党委会、董事会、经理层权责边界,拓宽外部董事来源,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全部配齐外部董事。深化市场化机制改革,研究出台职业经理人管理办法,释放内生动力和长期增长潜力。加大市场化选聘经理层人员力度,18家市管企业实行经理层聘任制。12家市管集团面向社会公开选聘47名职业经理人,一级企业户数和选聘人数走在全国前列。96户二、三级企业采取市场化方式选聘283名职业经理人。在4户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开展股权激励试点,在5户科技型企业实施分红激励试点,开展首批员工持股试点,2020年力争实现1至2户企业上市挂牌增发。积极稳妥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2020年底前全部移交街道和社区。
(三)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压减企业管理层级任务全面完成,累计456户压减管理层级。“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基本完成。聚焦企业做强做优和高质量发展,启动国有资本“十四五”规划编制,推动国有资本布局优化调整,加快战略性产业发展和传统制造业优化升级,推动生产型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推动生活型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强化创新驱动,组织市管企业制定63项技术攻关项目清单,其中57项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发挥国有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应有作用,增强研发创新能力,解决关键核心技术问题。
(四)加强国资监管和法治国资建设
针对国企财务管理、债务管理、境外投资、房产土地出租、重大法律纠纷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制定修订11个规范性文件,加强市管企业财务管理和债务管理,强化财务硬约束。加快法治国资、法治国企建设,完善监管制度体系,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和法律顾问制度。推动金融管理体制改革,完善金融企业财务决算和季度报告制度,加强金融企业坏账损失监控,防止不良贷款率升高。适应管资本、转职能的任务要求,修订出资人监管权责清单,累计下放监管事项49项,加大对落实董事会职权试点企业和投资运营公司的授权力度。推进企业内控体系建设,加强对财务、投资、产权、考核分配和选人用人等重点事项及境外国有资产的监督,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揭示企业在资金资产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堵塞漏洞。2020年开展为期3个月的专项整治,集中解决二级及以下国有控股企业失控失管等问题。搭建实时在线国资监管平台,加强出资人、纪检监察、巡视、审计等监督协同,形成监督闭环。
(五)加强企业日常财务数据分析
进一步完善企业管理工作机制,提高监管效能,结合“智慧国资”平台建设,夯实企业日常财务数据统计分析基础,确保企业财务数据及时、准确、真实反映实际情况。设立资产负债率预警线和重点监管线,综合考虑市场前景、资金成本、盈利能力、资产流动性等因素,加强企业资本结构规划与管理,合理设定企业资产负债率和负债结构。加强企业日常审计,强化年度财报审计的硬约束,强化对企业债务融资、投资、支出、对外担保等业务活动的监管,确保企业财务数据保持在合理水平。
二、关于“国有企业总体获利能力不强,上缴的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偏低”
(一)推动国企提质增效
扎实推动市管企业提质增效2018-2020三年行动方案目标任务落地,完善领导包联机制和经济运行调度机制,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分析、调度,强力推动国企混改、优化布局结构、招商引资、固定资产投资、压缩管理层级、“处僵治困”、三项制度改革等重点工作。2019年,市管企业(含市管金融企业)资产总额同比增长1.2%,所有者权益同比增长3.9%,利润总额同比增长8.7%,净利润同比增长12.2%,扭转了近年来效益持续下滑的不利局面。企业瘦身健体效果显现,盈利能力显著提升,成本费用利润率4.6%,同比上升1.9个百分点;营业利润率3.6%,同比上升1.5个百分点。
(二)提高国有资本收益收缴比例
立足于市属国有企业实际情况,精打细算,努力向高质量发展方式转变,力争保持国资预算稳健增长。引导企业更加关注归母净利润、全员劳动生产率和抗风险能力,提升国有资本盈利性、流动性、安全性。自2020年起,连续五年按照23%比例收缴国有资本收益,将国有产权转让收入纳入预算,对股权划归国有投资、运营公司的市属企业实现的产权转让收入,扣除转让费用后全额收缴。2020年市属企业预计上缴国资收入41.8亿元,比2019年执行数增加31.6亿元。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制度,将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调入一般公共预算比例提高到30%,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衔接。
三、关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管机制不健全,资产配置和使用效率不高”
(一)夯实管理基础
1.努力建设长效管理机制。按照简政放权要求,在规范管理制度体系基础上,进一步对主管部门实施授权管理,下放管理权限,提高资产管理工作效率。转变管理思路,重新确立管两头、管绩效、放中间的工作思路,责成市财政局重点做好前端的制度建设、标准制定、基础数据统计、信息系统完善和后端的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工作,责成市级主管部门做好微观具体管理工作,落实部门主体责任,提高资产管理规范性。发挥好巡视巡察、审计和财政监督的联动作用,逐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2.积极开展闲置资产盘活工作。2019年进一步加大政府闲置资产盘活工作力度,研究起草盘活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屋资产的工作方案,择机实施。对我市闲置资产盘活工作进行统一部署,激发单位盘活意愿、压实主管部门主体责任。研究实施资产盘活绩效评价,实行资产盘活进展情况定期报告制度,扎实推进盘活工作开展,对行动不力的进行通报。对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闲置房产出租、出售政策进行明确,拓宽盘活路径。
(二)完善管理体制
1.完善管理制度体系建设。根据财政部资产管理条例制定情况,结合天津实际,适时研究出台《天津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完善配套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天津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清单》,结合最新改革事项要求,细化工作流程和操作指引。落实新的政府会计准则,对公共基础设施核算进行明确,督促及时完成在建工程转固。研究制定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文物、保障性住房等资产管理办法,推进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进程。提高制度约束力,切实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清理盘点、处置、出租出借等事项日常管理,开展年度专项检查,引进绩效管理,将资产管理事项逐步纳入单位绩效考核范围。
2.压实产管理单位主体责任。强化各行政事业单位对资产管理的责任担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具体管理。加强对重大事项、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本性资金支出使用等资产管理事项监督,强化责任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形成管理合力,落实好主体管理职责及问题整改主体责任。
3.加强部门间协调合作机制。建立由市财政局牵头,市国资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金融局等19个部门组成的工作联席会议机制,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加强顶层决策体系建设,增强部门间协同。
(三)加强源头管理
1.推动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坚持政府部门带头“过紧日子”,行简约、倡简朴、戒奢华,全面推行零基预算。实行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将资产管理指标纳入绩效管理指标体系。探索推进各预算单位根据现有资产存量、人员编制要求和资产配置标准统筹安排经费,科学配置资产增量,加强资产管理源头控制。加强财政核心业务一体化平台建设,研究逐步打通资产、预算、政府采购及非税收入等财政业务模块,为实施资产源头管理提供数据基础及技术准备。
2.开展经营性资产统一监管试点。按照中央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进行多轮摸底调查,分级次、分行业摸排分析,初步摸清企业数量、基本情况、经营现状等信息。市发展改革委正牵头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稳步推进我市集中统一监管改革试点,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经营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四)规范管理行为
1.推动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建设。积极探索将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需求、闲置信息进行归总,发挥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统筹作用,建立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共享共用虚拟公物仓系统,有效盘活资产存量。同时,探索将资产处置信息及非税收入信息有机结合,细化资产处置情况分析。
2.完善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出借、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推动单位投资转让(收回)收入、投资收益,以及公益事业单位出租出借收益统一纳入非税收入管理,严格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加快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集约使用,对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和公益类事业单位改革后整合撤并单位的资产,加大跨部门整合力度,实现国有资产集约管理,提高使用效率。
3.进一步规范资产处置和收益管理。探索网上无纸化审批,研究建立要件齐全限时办理制度,提高资产处置管理效能,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提高资产处置的透明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进一步理顺公产房屋管理体制,发挥房屋主管部门统筹作用。明确调整优化资产处置收益收缴程序,强化主管部门监管催缴主体责任,严禁隐瞒、截留、坐支和挪用应缴库资产收入。
四、关于“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底数不清,缺乏科学的计价方式”
(一)加强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
整合自然资源管理职能,组建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为开展自然资源数量清查和价值统计奠定基础。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报告工作机制,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推进建立统一、高效、规范的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确保自然资源资产统计的及时、有效、准确。
1.水资源情况。2018年全市总供水量28.4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源供水19.5亿立方米,占68.5%,地下水源供水4.4亿立方米,占15.5%,其他水源供水4.6亿立方米,占16%;2018年全市总用水量28.4亿立方米,其中生活用水7.4亿立方米,占26.1%,工业用水5.4亿立方米,占19.1%,农业用水10.0亿立方米,占35.2%,生态环境补水5.6亿立方米,占19.6%。全市人均综合用水量182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可比价)用水量6.64立方米。
2.森林资源情况。根据第九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结果,全市林地面积20.4万公顷,其中,按土地权属分,集体林地面积17.5万公顷,国有林地面积2.9万公顷。森林面积13.6万公顷,其中,按林木权属分,国有面积2.3万公顷,集体面积5.2万公顷,个人面积6.1万公顷。天然乔木林面积0.7万公顷。国家级公益林面积0.9万公顷,市级公益林面积0.4万公顷。森林蓄积量460.3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12.7%。
(二)加强制度建设及自然资源保护利用
1.积极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在全市“一张蓝图,多规合一”数据平台工作基础上,初步实现全域规划和自然资源管控,所有规划内容实现矢量化数据管理,搭建“天津市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平台”,全面加强规划管理。《天津市国土空间发展战略》经市委第160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明确塑造“三区两带中屏障”的市域生态格局,构建“一市双城多节点”的市域城镇发展格局。第十七届市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该战略编制工作报告并公布《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进实施国土空间发展战略的决定》。
2.加强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按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林地保护等级,对林地实行分级保护管理。组织开展林地年度变更调查暨林地动态监测工作,更新全市林地“一张图”数据库,将林地“一张图”成果数据,应用于林地检查和行政审批工作中,实现“以图管地”的目的。以开展森林督查为契机,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督促各区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责任,使林地和林木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管理。加强林木采伐管理,把实行承诺审批作为优化行政审批要件的主要内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严格执行林地定额和采伐限额制度,从严控制占用征收林地规模,确保国家和市级重点建设工程项目使用林地需要。
3.深化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和市场体系建设。充分利用现有信息化资源,整合建立包括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城市土地招商云平台系统、土地市场价格动态测算系统等模块在内的天津土地交易市场信息管理平台,全面提升和优化天津土地交易市场系统功能和标准,拓展信息化服务水平,促进建立统一、公正、规范、高效、廉洁的市场化运行机制。同时,实现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系统与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服务系统的对接整合,为国家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息化建设奠定基础。
4.促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积极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完成2018年度单位GDP建设用地下降率评估,下降14.2%,超额完成预期目标;完成2018年度城市区域建设用地、国家级和市级开发区(示范园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年度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报告编制工作。为推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积极组织各区开展城镇低效用地调查建库工作,推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2018年度全市各开发区盘活低效闲置企业用地2,600余亩,有力地提升了存量建设用地利用效率。
5. 开展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积极保护和修复湿地生态环境,实施湿地自然保护区“1+4”规划,稳步推进生态移民工程,开展土地流转,退出渔业生产等湿地保护修复措施,营造适宜鸟类生活环境。治理外来入侵物种,恢复本地植被,逐步恢复湿地的自然结构和生态功能。积极推进“蓝色海湾”计划实施,保护和改善海洋生态环境。组织编制《天津市“蓝色海湾”整治修复规划(海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实现海岸线分类保护,滨海湿地总体环境得到提升,海洋生态红线区生态功能得到改善,海洋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典型海洋生态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得到有效保障。
(三)积极开展国有自然资源价值量计价工作
1.逐步摸清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底数。按照自然资源部的要求和部署,积极制定我市工作方案,尽快启动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的清查统计工作,逐步摸清我市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底数。
2.探索自然资源权益和价值量核算。按照自然资源部的统一部署,研究制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通则,建立科学合理、规范统一的评估核算标准体系的前提下,积极探索我市的自然资源权益和价值量核算。开展局部试点工作,探索建立统一技术规范,建设我市自然资源资产的价值核算体系。
(四)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深化改革创新,提升治理能力。不断完善生态环境质量制度,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严格执行《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划定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的决定》《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管理的决议》,打好严格监管“组合拳”,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内化实化,确保我市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功能不降低、性质不改变、环境不破坏、面积不减少。
五、关于“国有资产报告制度落实不到位,资产增加变化反映不及时”
(一)严格按要求报送报表和重大事项处理情况
严格贯彻落实津党发〔2018〕28号文件要求,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于每个季度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向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各类国有资产报表、主要经济指标手册、资源性国有资产处置及收益情况报表等,全面反映市管企业、平台公司、金融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等的财务状况、资产负债状况及国有自然资源情况,并对国家出资企业合并、分立改制、上市以及解散、申请破产等重要事项单独列示报告。
(二)加快推进全口径国有资产信息共享平台建设
针对各类国有资产统计口径、管理要求及数据维度各有不同的特点,市财政局以“财政大数据”和“财政核心业务一体化”建设为契机,会同市国资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积极研究数据整合、接口连接等重点难点工作。市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已实施一期政府采购,将于2020年正式上线,初步形成全市统一规范的资产管理系统接口标准,为管理信息纳入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提供支撑。
(三)不断完善国有资产报告制度建设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抓紧制定国有资产综合报告和各专项报告的编制办法和工作规程,统一口径和要求,建立和完善相应类别的国有资产报表体系。落实报告审议意见整改工作责任,提出分类整改问题清单,建立整改问题台账,严格对标对表,推动相关决议、意见落实落地。探索建立国有资产管理评价指标体系,体现不同种类国有资产的性质、功能和管理特点,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价值管理与实物管理,务求准确、科学、客观评估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努力实现各类国有资产信息在各部门之间以及政府与人大常委会之间的全面共享,加强分析研究,提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水平。
(四)坚决落实国有资产报告各项任务
市人民政府将责成各有关部门提高站位,主动作为,深化对国有资产报告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发挥主观能动性,加强沟通协调,共同研究解决国有资产报告工作中的难点热点问题。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在部署有关报表工作时,坚决贯彻落实国有资产报告各项任务,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对市人大常委会关注的国有资产数量、分布状况、结构变动情况,以及目前统计分析、计量计价、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一并进行部署和解答。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国资报告工作和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落实整改,努力补齐短板,完善内外监督,不断夯实管理基础,主动接受人大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