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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天津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

来源:天津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2-02-17 11:24

一、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一)国有企业资产(不含金融企业)

截至2018年底,我市国有企业共计4,059户,资产总额46,377.8亿元,负债总额32,244.6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14,133.2亿元。2018年实现营业总收入9,653.6亿元,实现利润总额22.5亿元,实现净利润-41亿元,实际上缴税费296.6亿元。年末从业人员346,972人,实际发放工资总额370.1亿元。

从层级看,市级国有企业资产总额29,222.5亿元,负债总额21,045.3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8,177.2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总收入9,129.4亿元,实现利润总额-8.9亿元,净利润-63.7亿元,实际上缴税费253.9亿元。区级国有企业资产总额17,155.3亿元,负债总额11,199.3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5,956亿元。2018年实现营业总收入524.2亿元,实现利润总额31.4亿元,净利润22.7亿元,实际上缴税费42.7亿元。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

截至2018年底,我市金融企业资产总额28,858.8亿元,负债总额26,556.1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2,302.7亿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2,572.3亿元,实现净利润228.7亿元。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根据市委关于建立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实施意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包括由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以及由其管理并提供给社会公众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其他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1.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情况

截至2018年底,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共6,964户(市级1,151户、区级5,813户),资产总额6,368.6亿元负债总额3,066.7亿元,净资产3,301.9亿元

从性质看,行政单位资产1,510.3亿元,占23.72%;事业单位资产4,858亿元,占76.27%;民间非营利组织资产0.3亿元,占0.01%

从单位层级来看,市级单位资产2,356.9亿元,占37.01%;区级单位资产4,011.7亿元,占62.99%

2.其他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情况

除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外,其他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主要还包括:政府储备物资168.7万吨,城市道路桥梁等公共基础设施769.8公里,文物625,142件(套),保障性住房724.1万平方米,收储土地1,912.7公顷,受托代理资产3,334.6亿元(公积金1,337.8亿元、社保基金1,425.3亿元、房屋维修基金等其他代管资产571.5亿元)。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

截至2018年底,我市土地面积119.7万公顷,包括耕地43.7万公顷、园地3万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33.3万公顷、交通运输用地4.7万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7.1万公顷、其他土地1.3万公顷。其中,国有土地面积44.2万公顷,包括耕地3.3万公顷、园地0.1万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2.3万公顷、交通运输用地3万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4.3万公顷、其他土地0.1万公顷。面积在8公顷(含8公顷)以上的湿地面积29.6万公顷。管辖海域面积约21.5万公顷,有无居民海岛一座,面积2.9公顷。

已发现矿产资源包括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和水气矿产四类,分为35个矿种,其中能源矿产5种、金属矿产6种、非金属矿产21种、水气矿产3种。在已发现矿产资源中,查明资源储量的矿产有18个矿种,其中能源矿产4种、金属矿产2种、非金属矿产10种、水气矿产2种;在已查明资源储量的矿产中,共有矿产地109个,其中能源矿产地12个、金属矿产地2个、非金属矿产地37个、水气矿产地59个(其中一处矿产地为金属矿和非金属矿共用)。已查明矿产资源储量759,396.9万吨。

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2018年,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推进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机制创新,优化国有资产结构布局,强化各类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和运营效率,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取得积极成效。

(一)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

1.调整优化国有资产布局和国有资本结构。一是优化调整国有资本布局结构。将智能科技产业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积极促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系统谋划大智能战略布局,打造天津智港。积极推进航空航天、装备制造、石油化工、汽车工业等存量产业升级,推动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增量产业转型。二是加快推动国企创新转型升级。新增认定18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市中环集团区熔单晶及晶片等7个项目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市渤海轻工集团新产品产值率达到45%以上,专利转化率达到65%。三是支持国企走出去发展。市泰达控股集团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倡议,加大中埃·泰达苏伊士经贸合作区和中沙泰达工业园项目投资力度,实现利润同比增长25.4%。市百利集团等4家集团在海外建设鲁班工坊,输出优秀职业教育成果。

2.积极履行出资人和监管职责。一是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出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管理办法,明确将出资人的部分职权授予平台公司,将9家市管企业重组注入平台公司,以市场化方式推进混改工作。创新资本运营模式,筹集产业结构调整资金。二是完善国资监管方式。修订监管权责清单,累计取消、下放监管事项20余项,以管资本为主提高国资监管效能。建立差异化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机制,加快推进智慧国资建设。三是强化国有企业资产综合监督。外派监事会对41家市管企业及部分子企业集中开展年度检查,对24家集团及部分子企业应收款项实施专项检查,向9家集团下发问题通报。加强审计监督,印发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意见等相关文件,基本形成内审基础制度体系框架。

3.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一是完善预算管理机制。建立财务预算-资本预算编制-财务决算-资本预算执行工作机制,提高收支测算的科学性和准确性,督促企业按期完成收益上缴任务。二是规范预算编制与执行。分析市管集团整体收入下降原因,研究调整对策,指导企业做好预算收支安排,服务国企改革创新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

4.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一是提速加力推进市管企业混改。按照市委工作要求,积极引入市场化运作机制,2018年集团层面混改方案上报市委常委会决策通过12家,签约落地6家,累计引入资金约166亿元,实现的突破;二级及以下企业完成混改125户,上市挂牌增发股份6户。通过混改,共吸引社会资本276亿元,市属企业发展活力明显增强。二是加快推动市场化机制改革。深入推进董事会职权试点,渤海证券率先市场化选聘职业经理人,改变了董事会和经理层同纸任命的状况。拓宽外部董事来源渠道,25家企业配备外部董事,基本实现应配尽配,有效提升了董事会决策能力。7户企业入选全国国企改革双百行动试点,部分企业积极推动去行政化,开展股权激励试点。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

1.改善金融营商环境,支持实体经济振兴。一是持续推进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改革。研究起草我市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进一步理顺国有金融企业管理体制。二是积极发挥产业基金带动作用。截至2018年底,海河产业基金累计核准29支母基金设立方案,实缴出资32.1亿元,33个项目落地。三是创建高效金融产品体系。推出金融创新产品138个,全国首创东疆仓单成功融资试单,国内首单民营企业中长期债券融资支持工具顺利落地,助力中小企业提高互保增信抗风险能力,为企业选择金融产品提供便利。四是强化金融服务保障,积极推动中资银行机构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对接,为拟上市挂牌企业开展一对一现场服务。

2.提供高效精准金融服务,推进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一是增强金融服务国家重大战略能力。主动引进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金融资源,全市银行业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融资余额同比增长11.5%。二是积极服务国企混改。建立市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与国有企业债务违约风险防控专项工作机制,重点国有企业债务风险化解工作平稳推进。三是持续提升服务智能产业能力。制定金融支持智能科技产业十项措施,支持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进行智能化改造,借助世界智能大会等活动,促进金融机构与智能科技企业有效对接。四是积极倡导绿色信贷,引导更多资金配置到节能环保、清洁能源等领域

3.持续深化金融改革,增强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引领效应。一是健全完善金融机构体系。出台支持金融机构和金融人才在津发展政策措施,集聚优质金融资源,增强金融创新活力。二是积极发展融资租赁。飞机、国际航运船舶、海工平台等跨境租赁业务总量占全国比重均达到80%以上。

4.增强金融风险防控能力,保障金融生态环境。一是不断加大地方金融监管力度。研究制定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并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规范发展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担保机构,制定配套管理办法,加强日常监管,重组成立天津市融资担保业协会。二是聚焦防范重点领域风险。完善非法集资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推动建立综治网格员风险发现机制,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持续推进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防范化解网络借贷等重点领域风险,坚决打击违法违规机构。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1.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分级监管体制。一是强化财政部门资产管理职责。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印发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管理工作意见,将分散于各职能部门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职责,明确由财政部门统一管理,确立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原则。二是明确资产管理权限。土地、房屋、车辆等重点资产及规定限额以上的其他资产处置由财政部门审批,限额以下由主管部门自行审批,压实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各自管理权限。三是强化全过程管理。将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收益等各环节,全部纳入监管范围,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2.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改革中国有资产管理。一是出台改革相关资产管理制度。印发党政机关机构改革、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等资产管理配套办法,明确改革涉及的资产界定、清查、处置等事项。二是积极履行监管职责。做好改革涉及资产管理事项审批,妥善解决单位历史遗留问题,确保改革进度。三是推动政企分开。实施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推动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做好清、审、评等工作,确保改革主体资产安全完整、产权清晰,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奠定基础。

3.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日常管理。一是加强配置管理。制定通用资产配置标准,实现市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统一集中管理,节约预算资金。二是规范使用管理。严格控制利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担保,加强出租行为审批和监管,严格区分办公用房和非办公用房,严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出租。三是严格处置管理。推行资产处置进场公开交易,制定实施废旧商品环保回收利用办法。四是下放管理权限。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赋予主管部门一定审批权限,压实主管部门责任,提高管理效能。

4.积极推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盘活。一是集中开展闲置资产清理盘点。梳理闲置土地房产,分类实施盘活,增加财政收入。二是积极推进小洋楼资源盘活利用。主动通过市场化途径寻求战略投资者,打造高质高新企业总部基地,提高小洋楼资产利用效率。三是开展闲置房产有效利用。鼓励单位将地点、规模适宜的学校、社区周边闲置房屋,优先用于政府主导的科技园、孵化器、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使用,节约单位租房成本。四是研究资产绩效考核措施。将资产盘活利用效益纳入考核体系,调动各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盘活工作积极性。

5.建设国有资产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一是推行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在市区两级 大集中部署。将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资产纳入资产系统管理,搭建全覆盖的网络化管理平台,充分发挥数据分析、辅助决策作用,实现信息共享和动态监管。二是拓展资产管理系统功能。资产处置、产权登记等实现网上办理,缩短办理时限、提高办理效率。三是积极推进政府部门间数据整合。将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自然资源等国有资产数据统一纳入国资报告系统,加快财政大数据建设,为国资报告工作提供数据支撑。四是强化数据结果应用。鼓励区财政部门先行先试,推动资产数据与财务系统无缝对接,实现一键生成决算,提高资产管理信息化水平。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

1.健全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于20181127日正式挂牌,将分散在各部门的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职能整合,实现从空间战略到自然资源的统抓统管。同时,整合城乡规划、国土资源、海洋、林业等领域执法职能,强化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

2.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完成天津市国土空间发展战略编制工作,并于20193月通过市规划委员会审议。研究编制《天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192035年)》,在全市一张蓝图,多规合一数据平台工作基础上,初步实现全域规划和自然资源管控,所有规划内容实现矢量化数据管理,搭建天津市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平台,全面加强规划管理。

3.加强资源性国有资产收益管理。依托天津市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系统,全面加强资源性国有资产收益管理。2018年,我市共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1,919.6公顷(经营性房地产用地1,001.2公顷,工业用地918.4公顷),征收土地出让金1,027.3亿元。其中,中心城区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120.7公顷(经营性房地产用地120.3公顷,工业用地0.4公顷),征收土地出让金337.3亿元,新增审批用海121.4公顷。

4.促进生态环境和生态文明建设。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严格执行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和加强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管理的决议,确保我市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功能不降低、性质不改变、环境不破坏、面积不减少。

三、我市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成效

一是确立管理原则。按照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要求,基本确立了国家和单位在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权利、义务,明晰了国有资产的产权关系,建立起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使用权和经营权在具体单位和企业的监管体制。

二是明晰管理思路。通过落实资产管理主体责任和各项管理制度,实施资产配置管理与使用处置管理相结合,管控总量、盘活存量、用好增量,有效缓解国有资源在不同地区、部门和单位之间配置差异,提高资产使用效率,规范资产处置管理。

三是明确监管责任。建立起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金融局等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管理机构职责分工体系,建立起国资监管机构综合管理和资本管理、市级主管部门和一级企业集团监督管理和履行股东职责、基层单位承担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主体责任的三层级管理责任,实现对国有资产的有效管理。

四是形成制度体系。国企监管方面,贯彻落实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国企管理和国企改革形成“1+30”文件体系,国企改革始终在制度框架内规范推进。行政事业单位监管方面,印发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工作意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形成制度体系,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收益上缴等均有章可循。

五是建立国资预算制度。理顺政府与国有企业分配关系,发挥国资预算优化国有资本配置和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作用,将国企效益切实反映和体现在增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上。

六是建立监督体系。建立国资监管部门、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基层单位全方位、多层次国有资产监督体系,以及国有资产使用、经营全过程的监督制约机制。单位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框架初步确立。

四、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

我市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主要存在四方面问题:一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有待进一步理顺。国有资产监管部门之间还存在数据资源共享不充分、协同合作不到位的情况。经营性国有资产尚未真正实现集中统一监管,与非经营性资产的界限尚未划清。二是各类国有资产底数还有待进一步摸清。国有资产管理水平参差不齐,统计口径不一致,基础数据不够全面。三是部分国有企业市场化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一些国企法人治理结构和公司治理机制不完善,市场化改革步伐不够快,利润回报率与发达省市还有差距。四是部分国企降杠杆减负债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一些国企债务规模和风险累积,融资难度加大,企业脱困和下一步发展形势比较严峻。

下一步,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认真落实市委决策部署和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决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创新竞进、奋力攻坚,采取有力措施努力推动资产管理工作再上新水平。

一是持续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机构改革为契机,夯实国有资产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推进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改革,理顺国有金融企业管理体制。推动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提高经营性国有资产运营效率。

二是强化国有资产基础管理。以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为契机,摸清各级国有企业、金融企业、行政事业性和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的底数,做到国有资产统计结果真实、准确、可核查。持续分项开展各类国有资产清理核实,拓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盘活路径,通过拍卖、出租、招商等多种形式加以盘活。

三是持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扩大市属国企市场化选聘职业经理人试点范围。积极打造专业化投资运营平台,提速加力推进国企混改。重点抓好渤钢、物产等国企改革脱困,推进企业瘦身健体,提质增效。加大处置僵尸企业力度,加快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四是做好资产管理与债务管理结合工作。探索建立可偿债资产与地方政府性债务相匹配的机制,试行编报政府资产负债表,加快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基础设施资产、文物资产等价值量核算,努力实现政府资产价值量管理,切实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积极通过市场化方式化解国企债务,提升企业创新转型改革发展能力。

五是加强资产管理领域党的领导。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加强党的领导与业务工作有机融合,增强全面从严治党在资产管理领域的指导性作用,积极促进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向实向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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