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0年度天津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和《关于2020年度天津市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并提出了审议意见。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责成市财政局会同市国资委、市规划资源局等部门认真研究,提出具体措施,并全力推动落实。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有关情况
一是严格按要求上报国有资产报表和重大事项处理情况。严格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关于建立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强化国有资产管理,夯实基础数据,及时组织市级有关部门在每个季度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向市人大常委会上报各类国有资产报表。其中,市国资委主要上报国资系统财务及主要指标报表,重点反映企业增利和亏损情况、运行特点以及存在的问题,并对国家出资企业合并、分立改制、上市以及解散、申请破产等重要事项单独列示报告;市财政局主要上报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总体情况、行政事业单位改革资产变动情况等;市规划资源局主要上报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登记情况报表、处置和收益报表以及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
二是加快推进全口径国有资产数据库和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在现有市人大常委会预决算联网监督系统基础上,加快建立企业国有资产、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等数据共享机制,建立国有资产管理综合信息平台,逐步实现国有资产数据查询、分析、预警等功能,实现与市人大常委会预决算联网监督系统互联互通,提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水平。
二、关于进一步提高国有企业经营效益有关情况
一是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加强理论武装,深化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举办市属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专题研讨班。深入开展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回头看”,认真实施国企党建质量工程。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深化开展“展现新作为、打造新国企、干出新业绩”主题活动。持续推进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以案促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建设,层层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续净化国有企业政治生态,打造廉洁自律尽责担当的国有企业干部队伍。
二是加强经济运行分析调度。及时研判经济形势,做好生产经营调度,稳住经济发展基本面。加大对国有企业主要指标预算完成进度和重点子企业运行情况的跟踪分析,对指标下滑幅度较大或预算完成进度滞后的国有企业,及时分析原因、找准症结、有效应对。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督促投资项目尽快投产达产。加大挖潜增效力度,树牢“过紧日子”的思想,强化成本管控,大力压缩一般性管理费用和非生产性支出,以成本压降拓展增利空间。强化“穿透式”监督管理,提高国有企业管理的信息化和精细化水平,深化二、三级企业失控失管问题治理,堵塞“跑冒滴漏”,强管理、出效益。加强亏损企业治理,2021年底前将市管国有企业经营性亏损面降至40%以内,亏损额减少35%以上。
三是千方百计盘活资产。梳理确定优惠房源,继续向中小微企业减租让利,用好优惠政策,促进闲置房产盘活,实现企业与租户双赢。加快出让基本具备挂牌条件的土地,着力盘活闲置土地资源。统筹国资系统各类旅游、养老、医疗、疗养等资源,积极发展养老地产和健康产业,通过医养结合推动解决“一老一小”问题。
四是坚定不移深化改革。深入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做好国家年度评估迎检工作,确保2021年完成三年总任务量的70%以上。加快推进第二批混改项目招商和战略投资者引入,推动混改企业深度转换经营机制。着力推进核心骨干企业上市,利用资本市场发展壮大。推进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天津泰达集团有限公司、天津渤海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天津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深化拓展“一企一策”改革成果,2021年重点推动天津市公共交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天津纺织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天津市旅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劝业华联集团有限公司等制定实施改革发展方案。健全市场化激励约束机制,加大股权激励、分红激励、核心骨干持股、跟投机制等中长期激励力度。
三、关于进一步细化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监管有关情况
一是加快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建设。以国家部署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工作为契机,深入推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探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的实现形式,力争到2023年基本建立统一行使、分类实施、分级代理、权责对等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同时探索建立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考核评价制度。
二是全面推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结合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价格体系,建设符合我市实际情况的自然资源资产清查价格体系,并在滨海新区、津南区先行先试,2022年3月前将形成市级清查数据库成果及清查报告。完成经济价值估算,实现自然资源资产家底清楚、账目明晰,为实现全市价值量核算打好基础。
三是进一步加强市规划资源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委等有关部门联动,加快建立自然资源资产数据共享机制,逐步实现自然资源资产数据共享。
四、关于进一步优化国有自然资源资产配置有关情况
一是进一步完善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处置及收益权能的实现形式,健全海洋、矿产等自然资源资产配置方式,完善有偿使用制度。
二是持续完善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机制,建立健全土地使用标准管控制度,完善地方土地使用标准,推动建设项目全部按标准供地,形成“依标准用地、超标准减地、无标准评价”的管理常态。创新工业用地供应方式,降低企业前期用地成本,提升土地要素周转效率,探索工业用地长期租赁、租让结合、先租后让、弹性年期等出让年限一般不超过20年的新型出让方式。加强闲置和低效产业用地处置,运用追加投资、转型改造、联合开发等多种方式加快闲置土地处置,鼓励土地用途兼容复合利用。
三是推动完善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增加公共服务、交通运输等用途,在商服用途中细分商服、办公,满足不同用途、不同权利类型地价管理需要,进一步提升我市城市竞争力,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四是理顺利益主体间收益分配关系,开展收益管理探索,结合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逐步完善资源价格形成机制。
五是探索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结合国家发布的典型案例,加快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市场路径、政府路径和政府与市场结合的路径。
五、关于进一步强化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保护有关情况
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保护和使用规划,明确各类自然资源保护修复的主体责任。从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角度,完善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制度。按照“谁修复、谁受益”原则,通过赋予一定期限的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等政策措施,激励社会投资主体从事生态保护修复。加强对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查出问题的跟踪监督,持续推进整改落实。做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建立专门台账,明确责任部门与整改时限,确保有效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