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税政〔2022〕8号
各区财政局,各区税务局,第三、第四税务分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津财税政〔2019〕1号)的有关规定,经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审核认定,天津市制冷设备行业协会等21家单位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其中,天津市制冷设备行业协会等15家单位有效期自2021年度起5年内有效,天津市家居商会等6家单位有效期自2022年度起5年内有效。
请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申报手续。
附件:2022年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第一批)
天津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022年5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2年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单位名单(第一批)
一、免税资格自2021年度起有效的单位
1.天津市制冷设备行业协会
2.天津韩国外籍人员子女学校
3.天津市平行进口汽车流通协会
4.天津市友发公益基金会
5.天津昊泽社会工作发展服务中心
6.天津市方先之医学发展基金会
7.天津市新氧公益基金会
8.天津市船舶防污染协会
9.天津市包装技术协会
10.天津市蓝海应急救援服务中心
11.天津市二手车出口协会
12.天津市阀门泵业商会
13.天津市阀门制造行业协会
14.天津市酒类流通行业协会
15.天津市伉乃如教育发展基金会
二、免税资格自2022年度起有效的单位
1.天津市家居商会
2.天津市航海学会
3.天津仁爱社会爱心帮扶服务中心
4.天津市质量协会
5.天津市思腾自闭症儿童康复中心
6.天津市蓝盾基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