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2年5月31日)
1.针对个人享受减免政策,如果前期已为个人办理房租减免,是否与现有规定冲突?
经双方自主协商后可给予个人房租减免的优惠,属于鼓励减免的情形,但非政策应当减免范畴。现实中也可能出现双方协商后未给予个人房租减免的情形,并不违反政策规定。如个人变更为个体工商户后,如果合同继续有效,则属于政策应当减免范畴,必须按规定进行房租减免。
2.承租方房租已经缴纳,不确定到期后是否继续承租,能否通过退还租金的方式予以减免?
房租减免方式一般有三种:一是政策优惠期的房租已缴纳的,优先从后续未缴房租中抵扣;二是后续未执行合同金额不足以抵扣或承租单位要求返还的,由出租单位直接返还;三是政策优惠期的租金尚未缴纳的,按合同涵盖的租期范围直接减免相应月份的租金。具体采取哪种方式,以承租方意愿为主,双方协商一致确定。因此,如果承租方已缴纳租期内租金,且后续不确定是否继续承租,在与承租方达成一致的前提下,可以通过退还租金的方式予以减免。
3.民办非企业是否享受房租减免政策?
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助企纾困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规〔2022〕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享受房租减免政策。经咨询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民办非企业仅具有民政部门发放的《登记证书》,不具有市场监管部门发放的营业执照,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企业,因此不在政策应当减免的范围内。但鼓励双方在自主协商的基础上,争取政策支持。
4.承租方自愿放弃减免政策,是否可以不进行减免?
按有关文件规定,承租国有房屋租金应当“应免尽免”,在出租方已主动对接且承租方完全知晓房租减免政策的前提下,如果承租方自愿放弃减免政策,原则上尊重企业的意见。但是,这种“放弃”应该是企业真实意愿的体现,如果有的出租方通过提出不再续租、后续增加租金等条件,迫使企业“自愿”放弃,则属于执行政府的决策部署搞变通、打折扣,一经发现,将向纪检监察等部门移送线索。
5. 2022年以来,各区是否存在中高风险地区及应减免时长情况(根据我市疫情防控管理部门发布信息整理)。
序号 | 区划 | 是否存在 疫情中高风险地区 | 按政策房租减免时长 |
1 | 和平区 | 否 | 3个月 |
2 | 河东区 | 是 | 6个月 |
3 | 河西区 | 是 | 6个月 |
4 | 南开区 | 否 | 3个月 |
5 | 河北区 | 是 | 6个月 |
6 | 红桥区 | 否 | 3个月 |
7 | 东丽区 | 是 | 6个月 |
8 | 西青区 | 是 | 6个月 |
9 | 津南区 | 是 | 6个月 |
10 | 北辰区 | 是 | 6个月 |
11 | 武清区 | 是 | 6个月 |
12 | 宝坻区 | 否 | 3个月 |
13 | 静海区 | 是 | 6个月 |
14 | 宁河区 | 否 | 3个月 |
15 | 蓟州区 | 否 | 3个月 |
16 | 滨海新区 | 是 | 6个月 |
表格内容为各区截止到5月31日情况,后续风险等级如有调整仍以我市疫情防控管理部门发布为准,并按照规定进行房租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