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农〔2022〕18号
各涉农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委: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行为,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现将《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财农〔2021〕12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如下意见做好贯彻执行:
一、对标对表完善制度。健全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是规范管理农村集体资产、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保障。各区要认真组织学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按照“民主管理、公开透明、成员受益、支持公益”的基本原则,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依托天津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强化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不断提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治理水平。
二、结合实际贯彻落实。各区要严格落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暂不具备自主核算条件的地方,继续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度,各区可探索以区或乡镇为单位,招标选聘专业记账公司或会计师事务所,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代理记账服务;具备自主核算条件的地方,可探索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核算,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培养、选聘专业财务人员。要深入落实农村集体资产“一网管理”要求,依托天津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资产管理、产权交易、资金结算,全面推行非现金结算方式,防范财务管理风险。要严格落实村集体经济组织重大事项决策“四议两公开”工作要求,规范民主决策程序,做好财务公开,维护集体和成员的合法权益。
三、持续强化培训宣传。各区要持续做好村集体经济组织报账员和各类村级财务专业人员培训工作,全面培训《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重大事项“四议两公开”规定等管理制度,努力培养一批熟悉村集体经济业务、精通财务分析、具有风险控制思维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人员。要广泛应用村务公开栏、微信群、公众号、微博、电子屏等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让广大干部群众全面掌握政策规定。
附件: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年4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