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综〔2022〕18号
各区财政局、林业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林业草原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陆续印发了《财政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修订<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1〕39号)、《财政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调整林业草原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财资环〔2022〕26号),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财政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修订《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财政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调整林业草原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4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