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发〔2022〕6号
市级主管预算部门:
近年来,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全市组织开展了清理资金、资金资产专项清查、“小金库”问题专项治理等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是审计、决算编审等工作中,发现部分单位仍存在会计核算不规范、未严格执行内控制度等问题。为贯彻落实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底线思维,切实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健全内控机制,防范资金安全风险,组织开展市级预算单位全面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核查工作按照财务隶属关系组织实施,包括市级各主管预算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及其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包含经费自理事业单位)。
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担起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核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相关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切实履行责任担当。人事、财务、审计、资产、采购、基建等相关部门联合组成核查工作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对纳入核查范围的所有单位进行全面监督、指导、检查,健全单位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长效机制。
二、核查内容
各部门要依据会计法、预算法等法律以及财务管理、内控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定,对照本部门制度落实情况、问题整改情况、健全工作机制情况进行全面核查。核查工作自2022年6月15日起至6月30日结束,主要核查2020年以来各项检查、审计反馈的问题,以及决算和财报编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和相关制度修订及执行情况。主要包括:
(一)审计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对照2020年以来预算执行、直达资金、经济责任等各项审计报告提出的问题,各单位整改落实情况。
(二)专项检查反馈问题整改情况。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审计局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资金资产全面清查工作的通知》(津财发〔2020〕1号)和《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和村级财务规范管理健全防治“小金库”问题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津财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对照检查本部门及所属单位财务和内控管理的薄弱环节,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及制度执行等情况。重点核查以下工作落实情况:
一是确保资金管理相关岗位人员配置,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建立出纳、会计、稽核等资金管理关键岗位人员交流轮岗制度,发现不称职的要及时进行岗位调整。
二是树牢政府过“紧日子”的思想,强化预算约束,严禁无预算超预算安排支出,加强“三公”经费、会议费等重点公务支出管控,实行单位资金支付动账提醒,不定期到开户银行实地核查存款等信息,定期核对网银支付信息,确保账实相符。
三是规范和加强基建管理,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资产交付使用手续,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固定资产,按照估计价值入账,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照实际成本调整。
四是积极配合财政部门清收财政暂付款项,全面开展单位往来款项专项清理工作,严格落实《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全面开展市级预算单位往来款项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津财发〔2018〕3号)规定的清理规范要求,对三年以上往来款项进行清理消化。同时,进一步加强单位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盘活沉淀资金,及时上缴财政。
(三)决算和财报审核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对照2020年度和2021年度部门决算、政府财务报告编审中反映的制度执行不规范问题,各单位整改落实情况。
(四)其他。对照2020年以来巡视、督查、检查等工作中反馈的财务和内控管理问题,各单位整改落实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要强化底线思维,层层压实主体责任,认真组织所属单位开展全面督导、核查,对核查发现尚未完成整改的问题,要督导单位逐一制定整改措施,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同时以此次专项核查为契机,全面梳理现行各项管理制度,查漏洞、补短板、建机制,健全资金资产管理和风险防控制度体系,确保资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行。
(二)各部门负责汇总本系统单位核查情况,对照《市级单位财务和内控管理专项核查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所列22项重点核查事项,结合专项核查开展情况形成本部门核查工作报告,如实反映排查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于7月5日前,连同《市级单位财务和内控管理专项核查情况统计表》(加盖公章)一并报送市财政局。
附件:市级单位财务和内控管理专项核查情况统计表
2022年6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