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金〔2022〕76号
各市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受托人,市财政局直接管理的国有金融企业,各区财政局,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整饬财经秩序、规范财务管理的工作要求,引导金融企业规范有序健康平稳运行,促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现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金融企业财务管理的通知》(财金〔2022〕8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请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一、请各市级受托人根据《天津市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委托管理办法》(津财金〔2022〕43号,以下简称《委托办法》)规定的受托管理职责,将《通知》转发至受托管理的国有金融企业,督促受托管理的国有金融企业加强内部管理,促进金融治理规范有序;引导受托管理的国有金融企业加强财务管理、健全风险管理和内控机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其规范、有序、健康发展,促进国有金融资本保值增值;切实加强国有股权董事实质化管理,落实出资人监督机制;加强金融风险信息监测,建立健全预测预警机制,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外溢,切实防止地方金融风险向中央转移集聚。同时,根据《委托办法》规定,按季度收集受托管理国有金融企业财务管理情况(报告格式可参考附件1),并向我局报送财务管理总体情况(报告格式可参考附件2),遇紧急事项应随时报告。
二、请市财政局直接管理的国有金融企业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规范收支管理,夯实财务基础,促进降本增效高质量发展;加强金融资产管理,维护金融债权,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压实主体责任,准确实施会计核算,真实完整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切实做好通知要求的各项工作。同时,按季度向我局报送财务管理情况(报告格式参考附件1),遇紧急事项应随时报告。
三、请各会计师事务所切实履行独立审计责任,发挥独立审计的第三方监督作用,落实会计师事务所对金融企业股东负责机制,独立客观地对金融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发表审计意见,对金融企业以通用目的为编制基础的财务报表出具适用于各利益相关方的审计报告。审计过程中发现金融企业存在重大风险隐患、重大资产损失和违法违规线索的,应及时向我局及有关部门报告。请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加强对承接和执行金融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指导和监督,要求会计师事务所遵守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按照业务约定书履行义务、履行必要审计程序,并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四、请各区财政局将《通知》转发至区属国有金融企业及受托人,并按照《通知》要求,压实金融企业主体责任和受托人受托管理职责,积极履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出资人职责,有效维护所有者权益;督促金融企业加强内部管理,促进金融治理规范有序;切实加强国有股权董事实质化管理,落实出资人监督机制;加强金融风险信息监测,用好财政部统一报表平台,按年度向我局报送财务管理情况报告(报告格式可参考附件2)。
市区两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财会监督职责,定期开展监督检查,有效维护财经纪律。
附件:1.国有金融企业关于财务管理情况的报告(参考格式)
2.受托人及区财政局关于国有金融企业财务管理情况的报告(参考格式)
2022年9月21日
(联系人:市财政局金融处 邱旭;
联系电话:23303740-2619)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