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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绩效自评暨2023年度绩效目标值填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03-09 10:04

津财金〔202312

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

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绩效评价指引〉的通知〉的通知》(津财金202057)(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要求,2022年度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以下简称机构)绩效自评暨2023年度绩效目标值填报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关于2022年度绩效自评工作

请各机构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绩效自评工作。自评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基本情况、评价依据、目标实现程度、存在问题、工作建议等。基础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上年度经营计划、经营情况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绩效评价计分等相关证明材料,并于331日前,将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的绩效自评报告报送本级财政部门区财政局根据工作需要对本级机构组织开展重点评价,并430日前将组织本级机构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情况书面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负责对市级机构开展重点评价,并对全市机构适时开展抽查检查。

二、关于2023年度绩效目标值填报工作

请各机构结合上年度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合理确定当前年度目标值,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于31日前,报送本级财政部门。各区财政局根据审核通过的年度经营计划、结合上年度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确定当前年度绩效目标值后,将确认结果下达给本级机构,抄送上级主管部门和市财政局市财政局负责下达市级机构绩效目标值,并将确认结果抄送上级主管部门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各机构应高度重视绩效评价工作,加强领导,明确专人负责,认真做好绩效自评工作。

(二)内容完整,符合实际情况。级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自评结果的审核,做到内容完整、数据真实、结果客观,对自评等级为以下等次的,要说明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三)完善机制,加强结果应用。年度绩效自评结果作为市、区财政给予政策支持的重要参考依据。

                          2023214日    

(联系人:吴冠东;联系方式:23311489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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