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社〔2023〕15号
各区财政局、卫生健康委:
近期,中央财政拟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项目。为做好我市项目的遴选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区财政局、卫生健康委严格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司关于组织申报中央财政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项目的通知》(财办社〔2023〕14号)确定的支持重点和范围,以本区作为项目主体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二、有申报意愿的区要按规定细化、完善绩效目标,于3月17日前将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报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进行前置审核。
三、2023年3月24前,由区级人民政府或经区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区财政、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联合行文报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申报文件应附实施方案、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和必要的佐证材料等(含全部电子文档)。逾期申报的项目视为无效项目,以实际收到时间为准(2022年3月24日18时前)。市卫生健康委和市财政局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对各区申报的方案进行评审,按照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重点筛选医改任务重、工作基础扎实、改革积极性高、改革与发展好的区代表我市争取中央财政支持。
四、各区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做好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统筹协调和项目组织实施。在可承受范围内合理确定项目体量,科学设定项目总体绩效目标和分年度绩效目标,落实投入责任,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要加强与中央与市级财政资金、基建投资统筹管理,避免交叉使用、重复支持。同一项目不得与其他来源渠道财政资金重复申报。同时,要充分考虑财力可能,避免形成新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附件:财政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司关于组织申报中央财政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项目的通知
市财政局 市卫生健康委
2023年3月13日
(联系人:市卫生健康委 王伟,联系电话:23337686;
市财政局 李靖,联系电话:23205523)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