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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我市区级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考核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03-17 16:55

津财综〔202317

各区财政局

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地方财政管理绩效考核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府购买服务管理提高政府购买服务质量和效益,更好的满足人民群众的公共服务需求,自2023年度起,对各区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开展绩效考核。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

(一)考核内容。本次考核100分,分为制定规范性文件,编制指导性目录,预算编制,信息公开,第三方绩效评价以及违反禁止性规定开展政府购买服务,被督查、审计、检查监管等发现存在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融资,“一边购买服务,一边养人办事”,违规将人员招聘用、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设置公益性岗位等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等违反政府购买服务管理规定等方面。

1.制定规范性文件,分值10分。主要考核各区是否制定出台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制度等规范性文件。出台规范性文件即可得10分。

2.编制指导性目录,分值10分。主要考核各区是否按年度编制区级指导性目录。按年编制并向社会公开即可得10分。只编制未公开不得分。

3.预算编制,分值20分。主要考核各区在编制年初部门预算时,同步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做到“应编尽编”。每漏编1个,扣2分,扣完为止。

4.信息公开,分值10分。主要考核各区是否将本级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年度预算信息以及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发生的调整及追加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每少公开1个,扣2分,扣完为止。

5.第三方绩效评价,分值10分。主要考核各区是否对资金金额和社会影响大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每年对至少2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即可得10分。

6.违反政府购买服务管理规定情形,分值40分。主要考核各区是否存在违反禁止性规定开展政府购买服务,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融资、“一边购买服务,一边养人办事”、违规将人员招聘用、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设置公益性岗位等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等问题。每发现1例,并完成整改扣5分,未完成整改的扣10分,扣完为止。

(二)考核方式。考核由各区自评得分,我处根据自评结果情况,适时开展重点抽查考核。各区于每年120前通过内网邮箱(zonghechu@czj.com)报送上年度自评得分及计算依据、相关佐证材料等。

考核结果应用

(一)形成考评结果。按年度组织实施考核,形成考核结果作为区级财政管理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强化结果应用。考核结果进行排名,对得分在60分以下的区采用点对点方式通知考核排名,并对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同时,总结分析各区经验做法,分类施策、精准对接,进一步加大对各区的督促指导力度,切实帮助各区解决痛点和难点问题,推动各区政府购买服务管理绩效水平整体提升。

附件:天津市区级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考核指标

                          2023314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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