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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收取公务员录用考试费和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费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06-09-21 19:28

津财综〔2006〕20

市人事局:

你局《关于我市公务员录用考试和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申请收费立项的函》(津人办[2006]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收取公务员录用考试费和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费,不再单独立项,并入专业技术资格报名考务费收费项目中,具体收费标准由市物价局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收费资金按规定管理,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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