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库〔2023〕5号
各区财政局:
为深化我市权责发生制政府财务报告制度改革,做好2022年度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现将《财政部关于开展2022年度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财库〔2023〕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情况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编报内容
各区财政局应在组织编制本区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的基础上,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试行)的通知》(财库〔2019〕56号)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库〔2019〕58号)规定,编制2022年度本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包括导言、财务报表、政府财政经济分析和政府财政财务管理情况,其中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和报表附注。区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数据中应包含所辖乡镇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等情况。
二、编报要求
(一)各区要高度重视2022年度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报工作,完善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分工,抓好责任落实。加强国库部门与资产、债务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好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与政府部门财务报告、财政总决算、国有资产报告、地方政府债务统计报告之间数据衔接,相关数据存在差异的要认真查找原因,并在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中加以说明。
(二)各区要严格执行财政总会计制度,规范核算反映代表政府持有的相关企业的出资人权益、地方政府债券等。督促部门单位严格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扎实做好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保障性住房、文物文化资产、土地储备资金等会计核算,持续提升会计信息质量。组织做好部门之间、财政与部门之间、财政内部不同类型资金之间、不同级次政府财政之间的对账抵销工作,夯实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积极配合做好我市2022年度全辖合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工作。
(三)各区要压实主体责任,创新审核方式,细化审核规则,提高审核效率,对审核、审计发现的国库管理方面的问题,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对于其他方面的问题,要协调督促相关单位及其他有关方面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加强管理,切实提高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质量。同时做好历年数据资料整理汇编,推动数据共享,加强财务报告数据分析应用,发挥政府综合财务报告重要作用,为领导决策和防范财政风险提供信息支撑。
三、工作安排
(一)各区财政局应于2023年5月底前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报送2022年度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含所属单位和乡镇数据)。
(二)各区要注重总结编制做法和经验,认真撰写编制工作总结,包括编制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做法、发现的问题及相关建议等内容,于2023年5月底前将工作总结(纸质版加盖公章)报送市财政局,电子版发送至国库处内网邮箱。
(三)市财政局将适时组织各区2022年度政府综合财务报告集中审核,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执行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沟通。联系电话:23303740-2812。)
附件:财政部关于开展2022年度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
2023年2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