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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22年度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03-22 15:15

津财库〔20235

各区财政局

为深化我市权责发生制政府财务报告制度改革,做好2022年度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现将《财政部关于开展2022年度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财库〔20233)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情况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编报内容

各区财政局在组织编制本区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的基础上,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试行)的通知》(财库〔201956)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库〔201958)规定,编制2022年度本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包括导言、财务报表、政府财政经济分析和政府财政财务管理情况,其中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和报表附注。区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数据中应包含所辖乡镇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等情况。

二、编报要求

    (一)各区要高度重视2022年度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报工作,完善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分工,抓好责任落实。加强国库部门与资产、债务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好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与政府部门财务报告、财政总决算、国有资产报告、地方政府债务统计报告之间数据衔接,相关数据存在差异的要认真查找原因,并在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中加以说明

(二)各区要严格执行财政总会计制度,规范核算反映代表政府持有的相关企业的出资人权益、地方政府债券等。督促部门单位严格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扎实做好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保障性住房、文物文化资产、土地储备资金等会计核算,持续提升会计信息质量。组织做好部门之间、财政与部门之间、财政内部不同类型资金之间、不同级次政府财政之间的对账抵销工作,夯实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积极配合做好我市2022年度全辖合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工作

(三)各区要压实主体责任,创新审核方式,细化审核规则,提高审核效率,对审核、审计发现的国库管理方面的问题,要即知即改、立立改;对于其他方面的问题,要协调督促相关单位及其他有关方面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加强管理,切实提高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质量。同时做好历年数据资料整理汇编,推动数据共享,加强财务报告数据分析用,发挥政府综合财务报告重要作用,为领导决策和防范财政风险提供信息支撑

三、工作安排

(一)各区财政局应于20235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报送2022年度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所属单位和乡镇数据)。

(二)各区要注重总结编制做法和经验,认真撰写编制工作总结,包括编制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做法、发现的问题及相关建议等内容,于20235前将工作总结(纸质版加盖公章)报送市财政局,电子版发送国库处内网邮箱。

)市财政局将适时组织各区2022年度政府综合财务报告集中审核,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执行重要情况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沟通联系电话:23303740-2812。)


附件:财政部关于开展2022年度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

                          2023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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