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社〔2023〕5号
各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做好新阶段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切实加强防控经费管理,财政部近期印发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切实加强防控经费管理的通知》(财办〔2023〕5号),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当前,疫情防控进入新阶段,各区财政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以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加强经费管理职能。
二、做好资金统筹,优化支出结构。各区财政部门要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多渠道筹措资金,集中力量保障疫情防控必要支出。对于疫情防控亟需事项,要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做好资金保障工作,避免拖欠“乙类乙管”后的疫情防控补助资金。
三、做好部门协同,确保政策落地。各区财政部门要加强与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及时研究制定本区疫情防控经费保障政策措施,确保不因资金问题而影响疫情防控。
附件: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切实加强防控经费管理的通知
2023年1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