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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来源:天津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03-29 16:12

2022年,市财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央和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全面依法履行职责,以法治引领、规范、保障财政改革发展,财政法治建设实现新进展,取得新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大力优化政务服务

落实告知承诺制改革要求,建立财政证明事项清单,共涉及3个事项和9项材料。完善财政政务事项目录管理,明确相关目录落实事项办理要求。严格落实行政许可清单管理制度,明确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审批等4项行政许可事项,将“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下放至各区办理。确定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等15项非许可类政务服务事项。推动财政领域电子证照归集,将“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来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事项纳入证照归集范围。强化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的评价结果应用。建立完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全面清理各类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动态编制并公开。

(二)打造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

扎实落实国家稳经济33条和我市35条措施,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按照规定上限标准确定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征幅度,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指导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及所办企业落实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政策,用好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政策,确保国家减税降费政策在我市落实落细。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编制行政许可事项内部控制操作规程,促进行政许可事项标准化、规范化。印发“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指引,规范指导市区两级财政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开展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自查自纠,加强信用监管,限制严重失信主体获得财政性资金支持。出台专项债券项目库、专项债券偿债备付金、专项债券资金专户、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一系列监管制度,保障政府诚信履约,强化违法违规举债追责问责,牢牢守住风险底线。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健全完善预算管理制度,规范转移支付管理,细化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财政绩效评价操作流程;印发我市中小企业发展、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学生资助、国家电影事业发展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支出范围、申领手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修订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全面强化专家监督管理。印发天津市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工资总额、经营绩效考核等制度,推动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改革。出台制度规范四项政策性资金筹集和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支管理,规范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进一步明确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报备等环节工作要求,制作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党内法规起草说明模板,全年报备行政规范性文件13件,党内规范性文件9件。

(四)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管理办法,明确决策事项范围、程序、职责分工。选定天津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等5个政策措施作为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强化依法决策意识,注重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将合法性审查意见作为局领导集体决策的必备要件。加强公职律师管理,建立派单制度和考核制度,有计划选派有公职律师资格的人员进行法制岗位实践锻炼。设立重大行政决策专栏,主动公开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五)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及配套办法,认真执行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严格落实免罚清单制度,编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制定财会监督内部操作规程,明确职责分工、立案、执法时限等规定,修订完善执法文书62个,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具体落实到执法环节中,进一步规范财政部门执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证件年度注册登记制度,组织财政系统执法人员培训考试2期,开展年度案卷评查,评查范围实现全覆盖。

紧盯重点领域加强财会监督,开展财经专项整治、“三公”经费使用、预决算公开、减税降费等专项检查,确保重大国家政策在我市落实落地。强化会计评估质量监督和行业建设,加大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力度。依法处理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整治涉企违规收费,规范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全年对1家会计师事务所、2名注册会计师、3家非税收入执收单位,以及包括供应商、代理机构、采购人在内的14家政府采购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相关信息在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和信用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

(六)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

健全应急工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和政策规定。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配合有关专业部门,及时拨付疫情防控资金。持续实施疫情防控采购“绿色通道”制度,提高疫情防控项目采购效率。制定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应急预案,针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自动抽取系统运行过程中的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形成科学有效、反应迅速的应急工作机制。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线上线下”开展信访工作,落实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制度。依法履行行政裁决职责,全年共办理政府采购投诉举报案件107件、审计移送案件8件,妥善处理争议,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全年新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23件,妥善应对处理,依法组织行政处罚听证3起,听取诉求、说理释法,提升相对人对行政决定的认同和遵从度。坚持法理相融,加强行政调解,探索非诉途径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局领导出庭应诉7件,出庭率100%。

(八)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全力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将一体化系统向区级单位拓展并推广使用,充分发挥“大数据”分析作用,提高预算管理水平。依法向市人大及常委会报送政府债务管理、隐性债务化解,年度预算执行、预算调整等情况,开展预算法及实施条例落实情况自查,接受市人大监督。建立健全审计整改长效机制,审计问题整改与预算安排挂钩。建立与巡视、纪检部门的协作机制。开展政务督查工作,建立公文管理部门与机关纪委联合处置。制定财会监督内部操作规程,建立日常监管与专项监督相结合、专项监督统一归口管理的工作机制。制定执法监督平台信息归集使用办法。制定内控风险提示办法,加强内部监督。对6名处级领导开展经济责任审计。

全面落实中央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整改工作,加强领导、细化任务、明确分工,形成上下联动、共同参与、层层落实的工作格局,全面完成15项任务,落实32条具体举措,出台制度文件7件,以整改落实为契机,补短板、强弱项、促规范。

(九)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依托天津政务网、天津市财政局门户网站等线上渠道以及政务服务大厅等线下渠道,全面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以及“三公”经费支出、债券发行、债券使用等情况。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03件、便民专线工单1063件,并及时回复。拓展向全市信息资源统一共享交换平台提供数据范围,新增66项财政公共数据资源。通过天津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及时发布财政类政务信息2409条,“两微一端”平台推送发布信息1773条。

(十)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

坚持把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贯彻到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全过程各方面,确保法治建设正确方向,健全财政法治建设领导工作机制,全年传达学习、研究审议、部署推动有关财政法治建设事项71项。局主要负责同志直接分管法治工作,带头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将财政法治建设与财政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局领导班子成员在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履行推进财政法治建设职责。

(十一)提升法治政府建设能力水平

认真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全面总结财政法治建设情况和行政执法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将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采取集体学习、专题讲座、领学领读等方式,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带头学、处级领导干部跟进学、党员干部比照学。举办新行政处罚法等专题法治讲座6期。落实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修订年度普法责任清单,持续开展财政法规宣传,组织宪法宣传周等3个主题宣传活动,利用局党组党校现有场地和设施,以及其教育属性及宣传辐射带动性,积极创建申报财政特色的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参加市委依法治市办法治主题征文、全国法治动漫微视频征集活动、互联网法律知识竞赛。

二、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对标党中央和市委、市政府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要求及其他单位先进做法,我局工作仍有一些不足和短板,主要表现在:一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处理财政事务的能力还有待提高,特别是在当前财政收支矛盾突出情况下,既做到依法依规,又能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的招法举措还不多;二是对重点领域主动开展财会监督还不多,执法队伍建设和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各部门间普法责任制度落实力度参差不齐,普法与财政日常管理融合度还不够紧密,普法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还有较大提升空间。

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并运用到财政工作的实践上有差距,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通过法治思维方式破解难题的能力不强;二是财会监督体系建设、机制运行、力量配备、人才培养等方面还有不完备的地方;三是对落实普法责任制缺乏有效的考核制约,对有示范带动效应的普法工作的宣传还不到位。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是坚持思想引领,将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坚持会前学法制度,带头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有关依法治国重要论述、《谱写新时代中国宪法实践新篇章——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40周年》重要署名文章等。二是做到“四个亲自”,把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主持召开局党组会(套开财政法治建设领导小组会),传达学习、研究审议、部署推动有关财政法治建设事项71项。对行政执法工作作出6次批示,围绕执法典型案例,以提升执法水平为题讲法治课。三是坚持集体决策,严格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注重听取法律审查意见。

四、2023年主要安排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财政法治工作的重中之重,持续用力、久久为功,全面准确把握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核心要义,积极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在财政工作扎实实践上有新进展,切实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全过程各方面。

(二)积极推动财政法治建设向纵深发展。压实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认真贯彻落实我市“一规划两纲要”目标任务,依法全面履行财政部门职责,提高突发应急事件依法处置能力,规范重大决策程序,以法治引领规范保障财政中心工作。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持续构建财会监督体系,发挥财会监督职能作用,突出监督重点,加强横向贯通。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切实提高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提升执法水平。强化执法活动日常监督,建立风险提示制度,注重前段发力、及时纠偏,从源头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

(四)着力提升法治化工作能力。严格落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定期举办法治专题讲座,修订完善“个性学法清单”,以考促学。充分运用典型差案和示范优案,常态化开展旁听庭审。加大普法宣传工作力度,有序推进“八五”普法各项任务落实,引导财政干部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表率,提升财政法治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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