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预〔2023〕20号
市级各预算主管部门:
按照我市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文件规定
按照我市关于全面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有关规定,各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结余不再按权责发生制列支,除中央专款及科研项目等具有专项用途资金外,凡年终未形成实际支出的预算全部收回统筹平衡。
二、工作要求
(一)市级各预算主管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应将单位全部实有资金账户的资金纳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运行。主管部门所属单位(涉军、涉密单位除外,含经费自理单位)开设的全部银行账户(零余额账户除外)应接入财资管理云平台监管,未经财政审批或未到财政备案的账户,由主管部门提供具体名单(详见附件)后,应接尽接。账户接入财资管理云平台的办理流程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单位资金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津财发〔2022〕11号)及《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纳入监管的通知》有关要求执行,限期办理。
(二)对于实有资金账户结余结转资金,请各单位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开展自查自纠,对照财资管理云平台系统,认真梳理甄别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实有资金账户财政拨款结余结转情况(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除文件规定允许结转的资金外,其余资金一律收回,并于6月底前自行上缴市级国库。各级预算主管部门要切实担当起预算执行主体责任,不当甩手掌柜,严格审核所属单位结余结转资金,确保政策规定落实到位。严控零余额账户向实有资金账户划转,对于划转后形成的资金结余要一并上缴。因审计、巡视或自查等清理存量资金的,应按照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将资金上缴国库。对于各单位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国库集中支付结余结转资金,市财政已统一收回。
三、上缴方式
(一)实有资金账户缴款方式。市级一级预算单位负责汇总清理本级及所属单位结余结转资金,于6月底前通过天津市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系统,缴入市级国库。单独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款通知书)。
(二)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款通知书)填列要求。缴款人全称、缴款人账号、缴款人开户银行等信息,根据单位及缴款账户信息据实填列;项目编码选择1599,项目名称选择“一般公共预算资金-99专项治理工作之外的预算单位结余资金”或项目编码选择1699,项目名称选择“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99专项治理工作之外的预算单位结余资金”;清理资金的金额据实填列。
(三)缴款渠道。市级一级预算单位负责开具本级及所属单位缴款通知书,由所属单位携带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款通知书)或缴款码、支票在缴款账户开户网点办理缴款手续;若缴款账户开户行为非系统代收银行,请携带上述票据前往非税系统指定代收银行的网点办理缴款手续。
特此通知。
附件:未经财政审批或未到财政备案账户情况汇总表
2023年6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