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金〔2023〕50号
市融资担保发展基金受托运营机构:
根据《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融资担保发展基金绩效评价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财金〔2020〕43号)有关要求,现将市融担基金2022年度绩效评价及2023年度绩效目标值填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2022年度绩效评价工作
市财政局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成立评价小组开展评价,在你单位自评结果基础上,通过收集、整理、审核相关数据和资料等措施,结合座谈会、实地调研等方式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工作拟于7月份进行,请你单位准备相关材料,做好配合工作。
二、关于2023年度绩效目标值填报工作
请你单位结合上年度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合理确定2023年绩效目标值,并于2023年7月3日前,分别报送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研究确定并下达2023年度绩效目标值。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请你单位高度重视绩效评价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二)认真填报,加强结果运用。请你单位结合实际认真合理填报2023年绩效目标值,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财政给予政策支持的重要参考依据。
附件:天津市融资担保发展基金绩效目标表
2023年6月25日
(联系人:吴冠东;联系方式:23311489)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