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综〔2023〕43号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海河下游管理局: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海河下游管理局关于免缴海河防潮闸除险加固工程海域使用金的函》(海下计函〔2023〕2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财政部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域使用金减免办法>的通知》(财综〔2006〕24号)、《财政部 国家海洋局关于调整海域使用金免缴审批权限的通知》(财综〔2013〕66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由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海河下游管理局负责建设,主要内容为围堰和导流明渠,为除险加固整体工程的配套设施。根据《滨海新区水务局关于海河防潮闸属于防灾减灾公益类水利工程等情况说明》,该项目属于防灾减灾公益类水利工程设施,主要功能为泄洪、排涝、挡潮、蓄水,兼顾航运等,是保障海河流域和天津市及滨海新区防洪防潮安全的重要控制性工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第四款、《财政部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域使用金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6〕24号)第四条第四款免缴海域使用金的规定,同意该项目在用海期限内依法免缴应缴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全部海域使用金2,352,800元。
二、该项目在用海期限内,如改变海域用途或用海性质,应当按照规定重新履行报批手续。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6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