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资〔2023〕53号
市级各有关单位,各区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试行办法的通知》(津财资〔2020〕41号)、《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财资〔2019〕160号)以及《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市属金融企业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财金〔2023〕52号)等有关规定,现就编制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内容
(一)收入预算。主要包括所监管或所属企业(含市属金融企业)的整体情况简介(包括企业户数、经营状况、行业分布和企业国有资本经营状况等);预算编制的组织及企业编报情况;预算编制的说明及依据,对企业收入计划的审核、调整;年度预算收入规模,以及功能分类、经济分类情况等。编制收入预算时,应将应缴利润收入、国有产权转让收入、国有股股利、股息收入、清算收入及其他国有资本收益一并纳入预算编制测算收入。
(二)支出预算。主要包括对所监管或所属企业(含市属金融企业)支出计划和支出绩效目标的审核、调整情况,以及据此形成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绩效目标设置情况;年度预算支出规模,以及功能分类、经济分类情况等。在编制支出预算时,一是各类收入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比例不得低于30%;二是要合理安排支出,加大对国有资本布局结构调整的引导,提高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投入,对落实国家战略、承接国家重大项目、创新技术投入和传统产业升级、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支出比例达到50%,切实发挥国有资本收益支持导向作用,具体内容请在附件1-4《市级预算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明细表》中“支出方向”中进行填列;三是完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按照要求设置绩效目标,将绩效管理嵌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全流程,提高预算资金的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具体编制内容及相关附表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试行办法的通知》和《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市属金融企业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填报。
二、编制时间
(一)2024年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1.2023年8月底前,市属企业将编报的国有资本收益预测报告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计划报送市级预算单位。
2.2023年9月底前,经审核汇总后,市级预算单位编制本单位所监管或所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按要求将报告及附表等相关材料纸质盖章版报送至市财政局监督评价局(以下简称监督评价局),电子版发送至czjcjywsik@tj.gov.cn ,由监督评价局对各单位报送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进行汇总后,提交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对监督评价局报送的汇总数据审核确认后,形成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
3.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经市人代会批准,市财政局在20日内批复市级预算单位;市级预算单位在市财政局批复本单位预算之日起15日内,批复所监管或所属市属企业。
(二)2024年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市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15〕93号)中“建立覆盖全部国有企业、分级管理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要求,各区应参照市级做法编制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过程中要注意各类收入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比例不得低于30%,并于2023年10月31日前将汇总编报的2024年本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报送市财政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是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的必然要求。市级预算单位及各区财政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做好本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编制工作。
(二)增强绩效管理,硬化绩效约束。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推进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在预算编制环节突出绩效导向,执行中需要调整项目预算的,要同步调整绩效目标。进一步完善绩效评价体制,提高绩效自评和重点评价质量,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刚性约束,建立评价结果和预算安排挂钩机制。
(三)规范编制行为,严肃财经纪律。市级预算单位应严格按照预算管理一体化管理的程序和要求编报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做到程序合规、内容完整、数据真实,强化项目入库管理,未入库项目不得安排预算。对于预算编制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厉查处。
附件:1.2024年市级预算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
2.2024年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
2023年7月28日
(联系人:市财政局资产处 于娜,电话:23205519;
市财政局金融处 邱旭,电话:23130862;
市财政局监督评价局,电话:58182398)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