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综〔2023〕57号
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按照《财政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的通知》(财办资环〔2023〕28号)要求,2024年中央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重点支持各地坚持系统观念,从系统工程和全局角度,全方位、全海域、全过程开展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提高海洋生态系统碳汇能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支持重点
中央财政资金重点支持对生态安全具有重要保障作用、生态受益范围较广的重点区域海洋生态保护修复等共同财政事权事项。2024年中央财政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重点支持范围如下:
(一)海洋生态保护和修复治理。支持对重点海域、海岛、海岸带等区域重要生态系统进行保护和修复,提升生态功能和减灾功能。
(二)入海污染物治理。支持开展高于国家排放标准的直排海污染源治理、海岛海域污水垃圾等污染物治理(上述污染治理工作应与海洋生态保护修复直接相关)。
优先支持条件:工作体制机制完善,规划合理,陆海统筹、修复管护相结合开展工作较好;以前年度项目实施进度快、效果好,前期工作基础扎实,项目成熟度较高,能够按时开工,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地方资金筹集充足合理。
中央财政资金不得安排用于以下方面支出:生态受益范围地域性较强、属于地方财政事权和有明确责任主体的项目;不符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用地、用海、用岛、岸线等国家管控要求的项目;涉及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涉及审计、督察发现问题未有效整改的项目;已从中央基建投资等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修复效果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工程措施对生态系统造成新的破坏可能性较大,工程技术不完善等条件不成熟的项目;公园、广场、雕塑等旅游设施与景观工程建设项目;华而不实的“盆景”工程等。
二、资金要求和实施期限
项目总投资应不低于5亿元,其中中央财政奖补4亿元,项目实施期限为3年(2024-2026年)。已纳入2021-2023年度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支持范围但中央财政资金执行率分别低于80%、60%、20%(截至2023年8月31日)的城市不得申报。
三、申报工作要求
(一)申报文件中应明确申报项目是否涉及中央财政资金不得支持的支出事项,涉及有国家管控要求的事项,应按规定提供相关批复文件、协议书或当地政府承诺函等证明材料。
(二)申报项目应尽快完成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用海用地审批、环境影响评价、经费预算审核等立项和审批程序以及项目初步设计、招投标等前期准备工作,具备开工条件。提交项目成熟度证明材料,明确项目前期准备工作计划和时间节点。
四、申报时间要求
请按照财办资环〔2023〕28号文件和本通知要求,于2023年8月31日前,将申报文件,附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等(含全部电子文档)报送市财政局、市规划资源局。
附件:财政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8月8日
(联系人:市财政局综合业务处 郑亮
联系电话:13920250505;
市规划资源局海域处 资必武
联系电话:13802166019)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