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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01-25 12:30

津财综〔20242

市级各有关单位,市财政局监督评价局、综合事务中心,各区财政局

为规范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和管理行为,加强公益事业捐赠收入财务监督管理,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24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津财综〔20111号)同时废止。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办法》

的通知

                          2024124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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