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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2023年行政执法情况报告

来源:天津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01-31 17:42

2023年,市财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财会监督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财会监督重点任务,完善执法机制、规范执法内容、提升执法能力,切实推动财政行政执法水平进一步提升。

一、主要工作措施及成效

(一)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一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及时做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公示,丰富公示载体,通过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微信公众号等多渠道公示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文件。加强法制审核,全部处罚案件均经过案件审核程序,明确提请集体讨论决定的行政处罚案件范围和方式,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工作流程。及时修订执法文书,第一时间依据新复议法对有关文书中当事人权利内容进行修改,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二是扎实推进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在主动向上级部门请示汇报、充分吸收借鉴兄弟省市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形成会计、资产评估、政府采购、一般财政违法行为等四类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明确具体执法尺度和标准,推动全市财政行政处罚标准统一,进一步提升财政行政处罚公信力。三是严格制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部署谋划,年初印发年度财会监督检查计划,明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和会计信息质量、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政府采购等监督检查计划,增强执法工作的计划性,提高执法管理工作水平。

(二)重点执法工作开展情况。一是聚焦保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聚焦贯彻落实减税降费、基层三保、政府购买服务等问题扎实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整治各类违纪违法问题。聚焦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安排,对转移支付资金和重点预算项目开展预算执行监督,对社会保险基金、住房保障等7个领域开展重点民生资金专项整治,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二是聚焦强化财经纪律刚性约束。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制度实施情况监督,依法处理政府采购投诉举报案件132件,依法对25家供应商、3家采购人作出行政处罚,对54名存在违法违规或不符合资格的政府采购专家予以清理或暂停评审资格,对26家采购代理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监督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予以责令改正。围绕预决算公开、非税收入、票据管理、政府债务等领域开展监督检查,让财经纪律成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三是聚焦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对3家企事业单位(含金融企业1户)开展会计信息质量专项检查,重点关注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会计核算规范性准确性等情况,依法纠正违规金额7.53亿元,行政处罚1家。对22家会计师事务所、4家资产评估机构开展执业质量专项检查,对4家会计师事务所、21名注册会计师予以行政处罚,其余全部予以责令改正。联合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持续开展注册会计师和代理记账行业四类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对涉嫌无证经营17家会计师事务所、2家代理记账机构依法予以处理,有效净化执业环境,推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四是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持续落实行政许可清单管理制度,对照国家目录同步更新。明确会计师事务所设立许可等2个事项列入财政领域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三)执法队伍建设情况。积极开展执法人员法治教育培训,邀请资深专家学者、局公职律师举办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依法妥善应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等专题讲座,组织法治实务培训,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和法治素养。积极参加我市举办的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暨强化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专题培训,组织行政执法人员高标准完成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培训考试。

)执法监督情况。按照我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有关安排,开展财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明确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做到对账销号,确保整改取得实效。充分利用执法监督平台,按要求归集使用平台信息。开展案卷评查,对执法主体、违法事实、法律适用等内容全面评查,切实提升执法质效。加强通报提示,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制发通知、点对点提醒等方式,督促严格执法程序、切实履行职责。妥善办理行政执法引发行政复议案件3件,未出现所作决定被撤销情况。

二、存在问题

一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还不够深入,存在认识不够深刻情况,学习效果不够理想,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能力还有待提升。二是执法手段不够灵活,还不能经常运用行政检查、行政调查、核查、情况调研等多种方式开展工作。三是在执法过程中对柔性执法、释法说理重视程度不够,边执法边普法、精准普法工作落实还有差距。四是部分执法人员还存在执法文书使用不规范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进一步提升责任意识和执法水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我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各项任务要求,高标准完成上级部门统一部署的执法项目,重点关注我市财政管理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关执法工作,推动各项财政政策落实到位。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引导行政执法人员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提升执法人员对财政、财务、会计政策及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处理等法律知识的掌握和运用能力。

(二)进一步落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等法律法规,严格规范执法程序。落实财政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制度,围绕严厉打击财务会计违法违规行为,从严从重查处影响恶劣的财务舞弊、会计造假案件,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进一步提升执法能力减少矛盾发生。执法过程中注重做好提前告知、征求意见等工作,对当事人合法、合理的意见应当采纳。推行说理式执法文书,提高行政相对人对相关执法文书的认同和接受程度。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要求,在行政执法等过程中精准普法,及时回应当事人关切的问题,做好答疑解惑工作,引导当事人正确理解财政管理和行政执法有关法律规定,实时消除误解和分歧。对上位法有关条款理解有争议的,及时研究并请示权威部门,确保政策口径统一。

(四)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以财会监督内部操作规程为基础,进一步厘清执法岗位职责,强化信息共享,通过一体化系统、行政办公系统等进一步打通信息壁垒,切实形成全流程、全环节的行政执法内部控制体系。依托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加强执法数据统计分析,开展执法案卷评查等工作,对发现的市财政局执法工作中普遍性、倾向性、趋势性问题提出风险预警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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