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开展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结余结转资金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04-03 12:28

市级各预算主管部门:

按照我市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文件规定

按照我市关于全面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有关规定,各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结余不再按权责发生制列支,除中央专款及科研项目等具有专项用途资金外,凡年终未形成实际支出的预算全部收回统筹平衡。

二、工作要求

对于实有资金账户结余结转资金,请各单位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梳理甄别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实有资金账户财政拨款结余结转情况(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对符合文件规定需由市财政收回的资金,于4月底前自行上缴市级国库。各级预算主管部门要切实担当起预算执行主体责任,不当甩手掌柜,严格审核所属单位结余结转资金,确保政策规定落实到位。对于各单位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结余结转资金,市财政已统一收回。预算单位在市财政部门统一清理之外,因审计、巡视或自查等清理存量资金的,应按照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将资金上缴国库。

三、上缴方式

(一)实有资金账户缴款方式。市级一级预算单位负责汇总清理本级及所属单位结余结转资金,于4月底前通过天津市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系统,缴入市级国库。单独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款通知书)。

(二)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款通知书)填列要求。缴款人全称、缴款人账号、缴款人开户银行等信息,根据单位及缴款账户信息据实填列;项目编码选择1599,项目名称选择一般公共预算资金-99专项治理工作之外的预算单位结余资金或项目编码选择1699,项目名称选择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99专项治理工作之外的预算单位结余资金;清理资金的金额据实填列。

(三)缴款渠道。市级一级预算单位负责开具本级及所属单位缴款通知书,由所属单位携带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款通知书)或缴款码、支票在缴款账户开户网点办理缴款手续;若缴款账户开户行为非系统代收银行,请携带上述票据前往非税系统指定代收银行的网点办理缴款手续。

另外,我市2024年将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项专项清理工作,请各部门全面排查摸底2023年及以前年度形成的存量往来款项,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清理消化,同时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和预警规则,严格规范新增往来款项的核算和管理,推动建立健全常态化清理机制,切实提升资金管理规范化水平。

特此通知。

                          2024年3月26日  

IE版本小于9,为了不影响您的浏览效果,请升级IE版本!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