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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会计学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会计咨询专家名单(2024-2025年)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07-18 09:48

津财会〔202414

各有关单位,各会计咨询专家

为深入贯彻落实天津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天津时提出的“四个善作善成”的重要要求,充分发挥社会各界专业人士在我市会计改革与发展中的智力支持作用,全面提升我市会计行业管理水平,更好服务于财政中心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经公开征集,对公示无异议的141人聘为我市会计咨询专家,任期两年(2024-2025年)。现将咨询专家的权利、义务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权利

(一)参加我市会计咨询专家全体会议、研讨会,并就相关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参与会计管理、会计监督制度的起草、修订,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优先承担市财政局、市会计学会组织的科研课题工作;

(四)优先获得我市有关研究资料和动态信息;

(五)优先代表我市参与有关全国性会议、研讨及课题研究;

(六)优先推荐为我市高级会计职称系列评审专家。

二、专家义务

(一)按时参加咨询专家全体会议、咨询专家组会议以及相关的研讨会等各项活动(包括视频会议,如遇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参加的,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

(二)熟练运用微信群等联络工具,积极回应、及时完成会计管理、会计监督制度的起草、修订意见和建议;

(三)配合做好我市会计法制、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会计监督、管理会计、会计信息化、会计人才培养等领域的调研工作;

(四)接受市财政局邀请,参与全市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相关工作;

(五)结合擅长领域承担培训任务,面向全市讲解会计管理领域理论及实务操作;

(六)接受市财政局、市会计学会选派任务,到各区、各部门、天开高教科创园、各单位参加咨询工作;

(七)按照要求承担相应保密义务,并及时告知个人工作及联系方式变动情况。

三、禁止事项

不得以我市会计咨询专家名义从事损害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会计学会权益及公共利益的活动。

四、专家管理

市会计学会负责会计咨询专家的日常运行和管理,会计咨询专家实施动态管理,如专家在聘期内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专家资格自动解除:

(一)发生违法违纪行为;

(二)无故不参与咨询工作的(未履行请假告知手续或一年中多次不参与咨询活动);

(三)在工作中随意降低标准的;

(四)发布不实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

希望各受聘专家用好专业特长,积极建言献策,充分发挥专家参谋咨询的智囊团作用,坚持履职尽责,服务发展大局,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我市会计改革与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附件:天津市20242025年会计咨询专家人员名单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会计学会

                          2024年7月1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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