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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天津市国库现金管理(第十一期)招标公告

来源:天津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11-19 18:48



2024年天津市国库现金管理

(第十一期)招标公告


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印发的《地方国库现金管理试点办法》有关规定,现将2024天津市国库现金管理(第十一期)招标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内容

本期国库现金管理招标金额为100亿元,操作工具为商业银行定期存款,存款期限为1个月。招标采取综合评分的方式,根据投标机构得分,确定本期存款额度。

二、招标条件

参与本期国库现金管理的商业银行应满足以下投标基本条件:

一是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在天津市的法人银行或天津(市)分行

二是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三是经审计的总行财务会计报告数据中,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流动性覆盖率、流动性比例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

四是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3年内未发生金融风险事件;

五是必须以可流通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提供质押,质押的国债面值数额为所取得定期存款金额的105%,质押的地方政府债券面值数额为所取得定期存款金额的115%

三、招标要求

符合上述条件并已完成意愿申报的商业银行请于2024112118:00天津市财政局(和平区曲阜道4号)801室领取招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有关要求做好投标工作。

特此公告。




                             天津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2024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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