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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会计法律法规答题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11-26 16:36

津财会〔202422


各区财政局、各企业集团、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市会计学会、市代理记账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新会计法宣传学习与贯彻实施,促进会计人员、注册会计师及相关人员了解掌握会计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文件,推动有关各方知法于心、守法于行,财政部会计司联合中国会计学会,北京、上海、厦门国家会计学院,中国会计报开展会计法律法规答题活动。现将《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会计法律法规答题活动的通知》(财办会〔202447号,简称《通知》)转发你们,请各区、各部门、各协会学会、各单位高度重视此次答题活动,加强组织领导,通过各种方式加大答题活动宣传力度,积极动员会计人员、注册会计师及相关人员参与。

活动采用网络答题方式进行,答题时间为20241118日起至2025118日止。具体答题途径、出题范围、试题类型、成绩评定答题奖励等内容详见《通知》。需要记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的会计人员,须确保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https://ausm.mof.gov.cn)上已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需要记录继续教育学时的注册会计师,须在注册答题界面填写注册会计师编号。

特此通知。


附件: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会计法律法规答题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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