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天津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12-25 10:30
津财库〔2024〕48号
市税务局、国家金库天津市分库,市财政局监督评价局,各区财政局:
为做好收入决算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年各级财政、税务、国库部门均不设置收入决算整理期。
二、2024年收入数据以各级国库12月31日业务终了后正式报表为准。
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