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金〔2025〕2号
各区财政局,各地方金融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金融企业财务快报工作,全面及时掌握我市地方金融企业的财务状况及资产质量情况,现将《财政部关于修订金融企业财务快报有关填报事项的通知》(财金〔2024〕11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区财政局按通知要求,做好辖区所属金融企业财务快报工作。地方金融企业应于第一、二、三季度后10日内和第四季度结束后15日内报送快报,各区财政局应于第一、二、三季度结束后12日内和第四季度结束后17日内向市财政局报送本辖区金融企业汇总快报。报送各季度报表时,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
“金融企业财务快报24版”已同步在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系统中开通,各单位均应通过网络版报送数据。请各单位认真及时完成财务快报工作,我局将定期对快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考核通报,在报表编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市财政局金融处 张钰明
联系电话:59032618
附件:财政部关于修订金融企业财务快报有关填报事项的通知
202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