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税政〔2025〕6号
各区财政局,各区税务局,第三、第四税务分局,各区民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有关要求,经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民政局审核,天津市海棠公益基金会等3家社会组织,自本通知发布的次月起,不再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附件:取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名单
天津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民政局
2025年2月24日
附件
取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名单
1.天津市海棠公益基金会
2.天津市冯骥才民间文化基金会
3.天津外国语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