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细则》(津财金〔2022〕107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度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使用管理情况公告如下:
2023年1月1日起,《实施细则》正式施行,天津市财政局财政投资业务中心作为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正式承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职能。救助基金运行两年多以来,市财政投资业务中心积极与各有关部门沟通协作,回应百姓关于救助基金的各类问题,保障了我市救助基金的平稳运行。
2024年全年救助基金共受理救助案件800余件,共为700余名受害人垫付抢救费用9000余万元,截至2024年底,账户余额3.59亿元。自2023年接手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职能以来,救助基金共受理救助案件1600余件,共垫付医疗费用1.7亿元,帮助1300多个受害人及家庭渡过难关。同时,为保障救助基金安全高效和可持续运行,经不懈努力,两年来,共收回救助基金垫付款1.1亿元。
天津市财政局
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