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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中欧班列新港北集装箱中心站枢纽周边道路连接线建设项目——吉运八道道路工程免缴海域使用金的批复

来源:天津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5-03-27 22:06

津财综〔202510

天津港东疆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天津港东疆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关于免缴中欧班列新港北集装箱中心站枢纽周边道路连接线建设项目——吉运八道道路工程海域使用金的请示》(津港东疆建管〔20258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财政部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域使用金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624号)、《财政部 国家海洋局关于海域使用金减免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综〔200871号)以及《财政部 国家海洋局关于调整海域使用金免缴审批权限的通知》(财综〔20136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滨海新区政务服务办《关于中欧班列新港北集装箱中心站枢纽周边道路连接线建设项目——吉运八道道路工程的说明》,该道路工程为城市次干路,建成后不向社会收取费用,属于非经营性交通基础设施。

二、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第()项、《财政部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域使用金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624号)第四条第()项以及《财政部 国家海洋局关于海域使用金减免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综〔200871号)第一条第(三)项免缴海域使用金的规定,同意该项目在用海期限内依法免缴应缴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全部海域使用金8,621,250元。

三、该项目在用海期限内,如改变海域用途或用海性质,应当按照规定重新履行报批手续。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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