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会〔2025〕5号
各市级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要求,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促进内部控制的持续改进,服务财政科学管理,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财会〔2025〕11号)的有关要求,现就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标
顺应新时代对内部控制提出的新要求,更好地发挥内部控制在服务财政科学管理、提升政府治理效能等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试点工作。通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优化内部控制评价流程,为财政部制定符合行政事业单位实际的内部控制评价办法提供有益助力;探索将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融入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实现内部控制闭环管理;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做法,推动行政事业单位不断强化内部控制建设。
二、试点安排
(一)试点范围。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天津地区开展全面试点,不再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2024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5〕1号)要求开展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
(二)试点时限。试点工作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7月31日开展。其中,2025年3月底前市财政局完成试点工作部署和试点系统配置;4月至6月,市财政局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试点工作网络培训,试点单位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试点,形成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将内部控制评价作为内部控制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编制报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7月,完成试点任务,市财政局总结试点经验,形成试点工作总结报告。
三、试点内容
(一)内部控制评价。各试点部门和试点单位应当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试点版)》(见附件1)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单位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和复核。各试点单位结合本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有序开展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形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见附件2)。各部门逐级对本部门所属单位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实施复核,并出具复核意见(见附件3)。
2.部门内部控制评价。各部门在部门本级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结果及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本部门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整体情况开展评价,形成部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见附件4)。
3.财政部门内部控制评价监督检查。各级财政部门结合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审核工作抽取一定比例的同级政府部门,对其内部控制评价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各部门高质量完成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对于新设立的部门应当及时纳入监督检查范围。
(二)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各试点单位应当在开展内部控制评价的基础上,按照试点要求科学准确编制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见附件5);各试点部门应当对本级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进行汇总、审核,编制部门内部控制汇总报告(见附件6)。各区财政局应当对同级部门汇总内部控制报告进行审核、汇总,形成地区内部控制汇总报告(见附件7)。各区财政应当于2025年5月30日前完成对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汇总,各市级主管部门应当于2025年5月26日前完成对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汇总,并在填报系统中上传汇总内部控制报告的可编辑版本及加盖签章的封面扫描件。内部控制报告应当由区财政、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公章。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财政局将通过召开座谈会议、组织培训、实地调研、经验交流等方式,为试点单位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帮扶,做好试点单位之间经验交流,有效指导试点单位开展工作,深入分析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保障试点工作有序推进。探索引入AI大模型对内控报告佐证材料进行辅助审核,提升报告质量。
(二)强化主体责任。试点单位要提高站位,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将试点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工作机制,按照试点要求,围绕试点目标,结合自身实际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试点工作,做到高起点谋划、高质量推进、高标准落实试点工作任务,同时把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与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结合起来,加强各业务部门之间工作协同和数据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及时解决问题,定期报告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三)形成有效经验。试点单位梳理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成果,形成有效试点经验,提出完善内部控制评价办法和评价指标体系的意见建议,为推动各行业、各地方规范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积累经验,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办法发布奠定基础。
(四)严守保密防线。各区财政、各市级主管部门、各试点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保密工作相关要求,依据“谁产生、谁定密”的原则,确定内部控制报告内容是否涉及敏感信息或涉密信息。本次试点工作均通过网络方式报送内部控制报告,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脱敏脱密处理。
五、其他事项
(一)核对基础信息。各区财政、各市级主管部门在正式开展编报工作之前,应先对系统中单位基础信息进行核对。核对事项包括对单位基础信息的修改、新增或删除,新设立的单位作为新增用户填报。单位基础信息需要修改的,请填写《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单位基础信息表》,发送至电子邮箱czjxieying@tj.gov.cn(邮件标题注明“内控基础信息修改”),由工作人员统一修改。单位基础信息无误的,可直接开展内控报告编报工作。
(二)编报资料。相关单位基础信息表、系统填报操作手册和审核说明等请在编报系统“下载专区”栏目下载。联系电话:59032715、59032756。
附件:1.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试点版)
2.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试点版)
3.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复核意见书(试点版)
4.部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试点版)
5.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试点版)
6.部门汇总内部控制报告(试点版)
7.地区汇总内部控制报告(试点版)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