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财政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依据 | 实施主体 | 检查内容 | 年度检查频次上限 |
1 | 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财政检查工作办法》 |
天津市财政局 | (一)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二)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三)会计核算是否符合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四)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专业能力、遵守职业道德。 |
1次/年 |
2 |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3.《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 4.《财政检查工作办法》 |
天津市财政局 | (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持续符合执业许可条件的情况; (二)会计师事务所备案事项的报备情况; (三)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情况; (四)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管理和执业质量控制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 (五)会计师事务所对分所实施实质性统一管理的情况;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 |
1次/年 |
3 | 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2.《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 3.《财政检查工作办法》 |
天津市财政局 | (一)资产评估机构持续符合资产评估法第十五条规定条件的情况; (二)办理备案情况; (三)资产评估执业质量情况。 |
1次/年 |
4 |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项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 2.《财政检查工作办法》 3.《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国办发〔2024〕33号) |
天津市财政局 | 检查内容涵盖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主要包括委托代理、文件编制、进口核准、方式变更、信息公告、评审过程、中标成交、保证金、合同管理、质疑答复等。 | 1次/年 |